一标多类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一标多类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可以在同一份申请中提出。我国仍然实行一标一类。 许多企业经营范围广泛,往往需要就一个商标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提出注册申请。所谓“一标多类”是指:申请人希望就一件商标,提交一份申请书,在多个类别上同时提出注册申请。但目前我国在国内注册方面仍实行分类申请制度,即:在一份申请书上一个商标只能就一个类别提出申请,而不能申请一标多类。
例如:申请注册文字商标“海尔”,用于计算机、洗衣机和空调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分别在第九类、十一类和三十七类分别提出三件申请。
实行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原则有如下几个好处:
一、可以减少商标注册申请量。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