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发合一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邮发合一是指报社将报纸发行业务全部交邮局办理的委办型报纸发行体制。
1932年,苏区红色邮政在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中华苏维埃邮政总局”,并在各根据地设邮务管理局,当时在中央苏区出版的《红色中华》及其他几十种报刊,均交邮政人员传递,开始了邮局发行报刊的雏形体制。1942年2月,山东解放区将政府的战邮总局、党委交通科同报刊社的发行部门合并,成立了“邮、交、发”三位一体的战时邮政机构,邮政除收寄邮件外还收订和发送报刊,实行“邮发合一”体制,继之晋、察、冀等解放区也先后实行了“邮发合一”体制。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邮电部分别召开全国报纸经理会议和全国邮政会议。两会都提出了继承东北、山东老解放区的经验,实行“邮发合一”的建议。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和邮电部制定了《关于邮电局发行报纸暂行办法》,经政务院(现国务院)批准,确定了我国报纸交邮局发行的“邮发合一”方针。1950年2月13日,《人民日报》社率先与邮政总局签订协议,自3月1日起《人民日报》交邮局发行。1953年1月,在报纸实行“邮发合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中央又决定将新华书店和中国图书发行公司发行的定期出版的杂志全部交邮局发行。从此,我国正式开始了“邮发合一”的报刊发行体制,由此确定了邮政报刊发行的主渠道地位。
邮发合一模式的优点是全国联网,社会渗透能力强,通过它报纸可以被投递到全国任何一个通邮的地方。其不足也很明显:发行时效性差,报纸不能迅速及时地投递到户,无法适应新闻“新、奇、快”的特点,也无法及时掌控市场最新动态;发行费率高,一般都维持在报纸定价的40%左右;报款结算方式不合理,邮局收订报纸收取的是一年的订费,而给报社的报款是按月,这不利于报社的资金运转,给报社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服务意识差,服务水平低,读者订阅不方便。正是因为“邮发合一”的不足之处,才迫使报社寻求另一种发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