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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特卡夫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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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特卡夫法則(Metcalfe’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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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梅特卡夫法則

  梅特卡夫定律是一種網路技術發展規律,梅特卡夫定律是3Com公司的創始人,電腦網路先驅羅伯特·梅特卡夫提出的。梅特卡夫(Metcalfe)法則:是指網路價值以用戶數量的平方的速度增長。網路外部性是梅特卡夫法則的本質。

  這個法則告訴我們:如果一個網路中有n個人,那麼網路對於每個人的價值與網路中其他人的數量成正比,這樣網路對於所有人的總價值與n×(n-1)=n2- n成正比。如果一個網路對網路中每個人價值是1元,那麼規模為10倍的網路的總價值等於100元;規模為100倍的網路的總價值就等於10000元。網路規模增長10倍,其價值就增長100倍。

  90 年代以來,互聯網路不僅呈現了這種超乎尋常的指數增長趨勢,而且爆炸性地向經濟和社會各個領域進行廣泛的滲透和擴張。電腦網路的數目越多,它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就越大。換句話說就是,電腦網路的價值等於其結點數目的平方。梅特卡夫法則揭示了互聯網的價值隨著用戶數量的增長而呈算術級數增長或二次方程式的增長的規則。

梅特卡夫法則背後的理論

  梅特卡夫定律背後的理論,亦即所謂網路的外部性效果(Network Externalty):使用者愈多對原來的使用者而言,不僅其效果不會如一般經濟財(人愈多分享愈少),反而其效用會愈大。大體而言,摩爾定律加上產業合流現象形成到處信息化,梅特卡夫定律再把到處信息化的企業,以網路外部性的乘數效果加以連結,終於造就一個規模可與實體世界相媲美,充滿了無數商機及成長潛力驚人的全球化電子商務市場。

  這個法則不僅對網路的通信價值有效,對業務價值同樣有效。

  如果只有一部電話,那麼這部電話實際上就沒有任何經濟價值,如果有兩部電話,根據梅特卡夫法則,電話網路的經濟價值等於電話數量的平方,也就是從0上升到2的平方,即等於4,如果再增加一部電話,那麼,這個電話網路的經濟價值就上升到3的平方,即等於9,也就是說,一個網路的經濟價值是按照指數級上升的,而不是按照算術級上升的。再譬如,手機簡訊業務的價值與手機簡訊使用者的平方成正比。Email的價值,互聯網的價值,與使用互聯網的用戶數的平方成正比。

  值得註意的是,這裡“網路”的概念可以並不僅限於電腦網路和通信網路,我們可以把它推廣到經濟網路、社會網路來看它的普遍意義。

  一個新的產品,新的服務,只有少數人在使用時,這種產品和服務產生的價值不會爆炸性地增長,當用戶數達到一定量時,其價值就會跳躍式提升,即顯示出其價值是指數級增長的特性。

  人與人的交際圈也有這樣的特性,交往越廣泛,交際圈越大,交際圈越密切,該交際圈帶來的價值就越大。

梅特卡夫法則的意義

  梅特卡夫定律決定了新科技推廣的速度。梅特卡夫定律常常與摩爾定律相提並論。這是一條關於網上資源的定律。梅特卡夫定律提出,網路的價值與聯網的用戶數的平方成正比。所以網路上聯網的電腦越多,每臺電腦的價值就越大。新技術只有在有許多人使用它時才會變得有價值。使用網路的人越多,這些產品才變得越有價值,因而越能吸引更多的人來使用,最終提高整個網路的總價值。一部電話沒有任何價值,幾部電話的價值也非常有限,成千上萬部電話組成的通訊網路才把通訊技術的價值極大化了。當一項技術已建立必要的用戶規模,它的價值將會呈爆炸性增長。一項技術多快才能達到必要的用戶規模,這取決於用戶進入網路的代價,代價越低,達到必要用戶規模的速度也越快。有趣的是,一旦形成必要用戶規模,新技術開發者在理論上可以提高對用戶的價格,因為這項技術的應用價值比以前增加了。進而衍生為某項商業產品的價值隨使用人數而增加的定律。

  信息資源的奇特性不僅在於它是可以被無損耗地消費的(如一部古書從古到今都在"被消費",但不可能"被消費掉"),而且信息的消費過程可能同時就是信息的生產過程,它所包含的知識或感受在消費者那裡催生出更多的知識和感受,消費它的人越多,它所包含的資源總量就越大。互聯網的威力不僅在於它能使信息的消費者數量增加到最大限度(全人類),更在於它是一種傳播與反饋同時進行的交互性媒介(這是它與報紙,收音機和電視最不一樣的地方)。所以梅特卡夫斷定,隨著上網人數的增長,網上資源將呈幾何級數增長。

  梅特卡夫法則是基於每一個新上網的用戶都因為別人的聯網而獲得了更多的信息交流機會。指出了網路具有極強的外部性和正反饋性:聯網的用戶越多,網路的價值越大,聯網的需求也就越大。這樣,我們可以看出梅特卡夫定律指出了從總體上看消費方面存在效用遞增-即需求創造了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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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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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6.88.* 在 2016年1月18日 14:53 發表

有沒有生活中額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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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inT (討論 | 貢獻) 在 2016年8月4日 14:56 發表

比如windows操作系統,當這使用的用戶很少時,用起來很不方便;一是只有少量人使用,無法和別人互動,二是相關的配套軟硬體也很少,一旦壞了就無法再使用;但是隨著用戶的增多,這些問題就會隨之解決,對消費者來說效用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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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5453584986bf6ff38ba4342a4d2f8e6d (討論 | 貢獻) 在 2018年10月6日 09:02 發表

社交類的UGC產品基本都符合這個定律。 其他的還有外賣平臺,叫車平臺,招聘平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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