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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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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產業,商業音樂(Music industry, Music Business)

目錄

音樂產業簡介

  音樂產業,商業音樂。(Music industry, Music Business)指的是以售賣音樂相關的產品以獲取回報的行業。賺取利潤的方法可以有很多種,例如售賣唱片、開演唱會等。由於歌星們須具有一定知名度才能得到更多收入,他們很多時出現於不同場合以增加曝光率,從而提高知名度,所以音樂產業亦和娛樂事業息息相關。另外,樂壇是指所有工作與音樂業有關的事物,包括歌手和其他工作者、唱片公司及音樂機構、以及其他相關的事情。樂壇與娛樂圈相類似,不過娛樂圈則包含了影視界相關的事物。由於歌手們為了增加知名度,很多時亦會演戲,所以兩者關係密切。

音樂產業市場分佈

  根據國際唱片業協會 (IFPI)在2005年8月出版的一份報告,世界音樂市場被四巨頭所壟斷,四大唱片公司便占去了全球 71.7% 的音樂銷售市場:

  環球唱片 (總部美國紐約) — 25.5%

  索尼音樂娛樂(Sony Music) (總部美國紐約) — 21.5%

  EMI (總部英國) — 13.4%

  華納音樂集團 (總部美國) — 11.3%

  其他獨立公司 — 28.4%

音樂產業特征[1]

  內容原創性與傳播網路化成為主流。原創是音樂產業的根。我國音樂產業的內容原創性,要植根於人民群眾的社會實踐和火熱生活。文藝創作最根本、最關鍵、最牢靠的辦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要把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為文藝和文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近年來,我國音樂創作者創作出大量反映時代精神、滿足人民精神需求的原創性作品。網路是當前音樂產業發展的主要媒介,音樂產業正處於一個由網路賦權的變革時代,音樂創作者、音樂公司、廣大用戶以及投資資本都在轉向網路生產、網路消費、網路確權和網路經營,音樂的網路化傳播已是大勢所趨。新形勢下,音樂產業要抓住“互聯網+”和大數據的發展契機,推動互聯網創新成果與音樂產業深度融合,實現音樂產業技術進步、業態升級。

  數字化、多元化商業模式成為趨勢。在互聯網技術的推動下,音樂產業快速向以數字為核心的網狀結構商業模式轉變。一是音樂產業內容的全面數字化。信息網路技術打破了傳統音樂產業在創作者、資源等方面的壁壘和壟斷,推動音樂產業創作、形式、載體、發行渠道等全面實現數字化,催生出音樂下載、個性訂閱、網路電臺、社交類音樂等多種數字化音樂產品。二是音樂消費者興趣愛好和消費習慣的大數據化。音樂消費者在消費、互動和分享中沉澱下海量數據,通過雲技術大數據分析,不僅可以精準把握消費者的核心需求、消費習慣和消費趨勢,而且可以藉此優化商業模式、變革產業流程。三是音樂產業商業模式跨界合作、共用共生的多元化。在互聯網技術和資本的雙重驅動下,音樂產業加快向具有跨界、融合、多元特性的“音樂+”商業模式轉變,音樂產業與相關產業跨界融合力度不斷加大,涌現出“音樂+藝人經濟”的複合型粉絲經濟模式、“音樂+旅游”的文化融合模式、“音樂+互聯網”的線上演出直播模式等。

  分眾化、品牌化和國際化成為熱點。分眾化是音樂產業細分發展的方向。音樂產業持久發展的動力在於深耕不同社會群體的精神需求、興趣愛好,推動音樂產業向多向度、分眾化、差異化方向發展,促進音樂創作、產品定製、合作模式更加科學高效。品牌化是音樂產業成功的標誌。品牌化代表著消費者對音樂作品的認可、對企業服務價值追求的認同。無論音樂產業內容創作者,還是發揮聚合效應的互聯網平臺,都應註重品牌化發展。國際化是音樂產業發展的大舞臺。作為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音樂產業積極走出去,有助於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音樂產業應從拓展和吸收兩個層面推進國際化:一是通過音樂積極向世界展現中國精神的真善美和中華文化的魅力,為我國發展營造良好國際文化環境。二是積極借鑒國外音樂產業發展經驗,以世界眼光謀劃中國音樂產業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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