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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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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上市公司表外信息[1]

  表外信息是指會計報表的提供者不能或不便在法定會計報表內反映的,但卻能幫助報表使用者全面、正確理解會計報表內容、企業財務狀況或有事項和未來發展的重要信息,它是會計報表的補充和說明。

上市公司表外信息的特征[1]

  與表內信息相比。表外信息具有以下特點:

  l.從屬性。表外信息是對錶內信息的補充和說明,在會計報表體系中從屬於主要報表。處於從屬地位,應當服從和服務於主要報表.既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取代主要報表的位置。

  2.解釋性。表外信息是對錶內相關信息的解釋,在報表使用者閱讀時,如果沒有相應的解釋,許多內容就難以讀懂,容易產生分歧和誤解。如對錶內的“應收票據項目中有無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有多少。應當作出必要的解釋。不能讓使用者產生誤解。

  3.靈活性。表外信息不受固定表格和指標的限制.它可以通過文字陳述、圖表顯示等形式反映企業的簡況、基本會計政策、主要經營活動、或有事項和未來發展等相關內容。形式多樣。方法靈活。

  4.建設性。表外信息不僅對錶內信息進行補充、說明.還要對相關內容進行分析、評價,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改進的建議、措施。以利於報表使用者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及未來發展提出一些改進的建議、措施,以利於報表使用者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及未來發展有更全面的認識。所以,表外的信息不是簡單的披露,而是披露者對相關信息的再加工。

  5.內容多樣性。表外信息的含義廣泛,內容多樣。不受格式、範圍和時間的限制。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可以分為強制性披露和自願性披露。在強制性披露方面.我國會計制度規定: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必須附有會計報表附註會計數據摘要;非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應附有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在自願性披露方面,披露的表外信息由報表提供者自主選擇,一般應包括預測性信息、輔助信息。管理當局的管理目標、計劃預算等。

表外信息披露的內容[2]

  (一)有關會計政策的披露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編製和呈報財務會計報表時所採用的特定的原則、基礎、慣例、規則和實際方法。會計政策的揭示有助於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瞭解信息產生的過程。國際會計準則巾明確規定,一切重大的會計政策的披露是企業財務報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會計政策的不同選擇很可能導致報表項目的金融變化幾倍,乃至幾十倍。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中,其報表項目金額是執行一系列會計政策後的結果。企業不能只按照項目金額的大小來決定應披露的會計政策,還必須認真考慮報表項目的性質,對於金額不大,但性質重要的項目,企業也應披露所採用的有關會計政策。

  對會計政策披露的內容,1997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告的呈報》,其中列示了一些需要披露的會計政策,包括收入確認、合併原則、企業聯營等20個方面的內容。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金融及跨困投資,貿易的發展,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增加了對金融工具投資、借款費用資本化雇員福利、分部間成本分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界定等會計處理的披露要求。我同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中,對有關會計政策披露的規範性也作了相應的規定。

  (二)有關預測性信息和輔助信息的披露

  預測性信息是表外信息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C)在其發佈的公司報告中認為,應在現在使用的報告體系中,增加一個對企業未來可能達到的利潤水平,投資額和其他方面發展水平的前景報表。隨著資本市場的日趨完善,許多國家已相繼建立了預測信息制度,如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制定了《財務預測制度編製指南》,《審查財務預測準則》等,我國證券法中也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應在招股說明書及上市公告中披露盈利預測信息。

  預測信息的披露可以剋服歷史信息的不足,它能表明企業未來可能的經營情況,從而降低了與投資者預期投資相聯繫的不確定性風險。國外承銷商的實踐證明,凡公佈了未來盈利情況的企業的證券,其銷路都要比未公佈的強。

  輔助信息也是表外信息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物價變動方面的信息。在通貨膨脹時期,貨幣貶值嚴重地衝擊了會計的貨幣計量假設,也降低了傳統的歷史成本為基礎的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此時,企業應提供按一般物價水平現行成本調整的會計報表,作為輔助信息,以提高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如在南美各國,由於相當長的一般時期里,通貨膨脹非常嚴重,某些國家甚至把經過淵整的會計報表作為基本的財務報表

  (三)有關分部信息的披露

  近年來,隨著資產重組企業集團買殼上市行為的不斷出現,企業跨行、岐跨地區經營日益普遍,其不同分支機構間的盈利能力發展速度、承受風險的能力也小盡相同,然而會計報表很難反映不同分部的實際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因此,對分部信息進行披露已成為會計報表的必要補充。

  國際會計準則第14號——按分部編報財務報告中將分部信息披露定義為:按照一個企業的分部,具體說就是按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的不同地區編報財務資料。

  分部信息應披露的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收益,其中營業成本要揭示共同費用的分攤方法。二是分部之間的轉移價格。企業往往通過操縱轉移價格,調整各分部的利潤水平,從而達到整體利益最大化,為此困際會計準則和美國會計準則都要求披露該項信息。三是可辯認資產信息,包括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總額,資本支出,按權益法記賬的投資等。

  (四)有關企業人力資源信息的披露

  人力資源是企業他的巨大財富,是企業發展的堅強後盾,對人力資源狀況進行揭示,有利於決策相關者更好地評價一個企業的財務狀況及其發展後勁。

  現行的會計報表既不反映人力資產的價值,也不反映人力資本,從而低估了企業資產總額,忽視了勞動者對企業的經濟貢獻,把為取得、開發人力資源而發生的費朋傘部計人當期損益,這背離了收入與費朋配比的會計原則,也歪曲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所以有必要把人力資源這項企業十分重要的資產及其有關的權益和費用作為表外信息予以充分揭示。

  為滿足信息使用者瞭解企業人力資源狀況的需要,對企業人力資源情況的報告應包括三方面,一是人力資源投資報告,主要反映企業對人力資產的投資成本。二是人力資源流通報告,反映企業當年人力資源的變動情況。三是人力資源效益報告,反映企業對人力資源的使用狀況,即人力資源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表外信息披露應遵循的基本原則[2]

  (一)揭示要充分、系統、完整

  要求報表提供者披露的信息能讓使用者足以瞭解企業的全貌、事件的實質、問題處理的結果。對重大事項的披露不能有重大遺漏,否則,將會造成會計資料的費解或誤解。

  (二)重要性及相關性原則

  所謂重要性原則是指對不同的信息應選擇不同的披露方式,對重要的信息資料應詳細、充分地披露,一般事項的說明則要簡略。判斷匝要性的標準,主要是看會計信息與報表使用者經濟決策的相關程度的大小。相關性原則要求企業在披露信息的內容卜不儀具有反饋作用,還應具有頒測作朋,在披露時間上要及時,對突發的重大事件,應及時提供臨時報告,以便使報表使用者獲得足夠的相關信息。

  (三)真實可靠性原則

  只有真實町靠的會計信息才能發揮有效的作用,否則將有損公眾利益。為此,應做到資料來源真實可靠,信息產生程式科學合理,信息表達恰當、清晰。

  (四)適當性原則

  信息表述應恰當充分,即報表使用者既能從披露的信息中得知企業的重要信息,義要保護其商業秘密,避免不利於企業發展,使競爭對手得益的信息泄漏。

  (五)及時性原則

  及時性要求報表提供者應當在第一時間披露相關信息,減少內幕交易和信息不靈,保證信息的時效性。

表外信息披露的必要性[1]

  1.表內信息披露的局限性要求進行表外信息披露。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這3張通用財務報表,構成了財務報告的主體.它們高度概括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變動情況。顯然通用財務報表是披露會計信息最重要的形式,但在披露會計信息上又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現在:(1)表內項目都要符合會計要素的定義;(2)被納入通用財務報表的只能是貨幣化的數量信息。而對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具有重要意義的非貨幣化信息則無法反映;(3)通用財務報表具有固定的格式、固定的項目以及較為固定的填列方法.很難反映企業發生的特殊經濟業務;(4)通用財務報表無法反映報表中數據處理程式和方法(即會計政策)方面的信息;(5)通用財務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是以歷史成本揭示的賬面信息。不能反映物價上漲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情況下的會計信息。

  2.投資者希望獲得充分、適當的表外信息,以助其決策行為和評價管理人員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資本總是流向盈利能力高、經營前景好的公司。投資者及潛在的投資者通過閱讀、分析上市公司包括表外信息的財務資料,作出合理的投資決策。從而實現資本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投資者在分析上市公司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的基礎上,研究關於公司經營的不確定因素、前景利潤、管理水平等表外信息,對各個因素加以綜合考慮.進而作出理性決策。上市公司管理人員負有受托責任,他們應如實地履行他們的責任,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但是由於管理人員與投資者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情況。管理人員可以利用其信息優勢.進行可能損害投資者謀取自己利益的行為.而投資者希望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督促管理人員履行受托責任。因此,表外信息也是評價管理人員履行受托責任的重要依據。

  3.債權人希望獲得表外信息,以評價公司的財務風險與所貸資金的受保障程度。

  上市公司的股東只承擔有限責任.為了提高自身的收益.可能投資於比債權人預計風險更高的項目,從而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債權人就有必要分析上市公司披露的表外信息。如業務報告摘要、公司投資情況、新年度盈利預測報告等來瞭解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風險,作出是繼續貸款還是提前收回貸款的決策。

  4.其他信息使用者也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與其相關的表外信息。

  隨著受托責任概念的延伸和財務報告目標的演變,信息使用者的範圍也大大擴展了。除了投資者與債權人外,公司的職工、政府甚至還有競爭對手也成了信息的使用者。

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問題的成因分析[1]

  1.利益驅動是導致表外信息披露違規的根本原因。

  首先是上市的誘惑.在信息披露違規的上市公司中。有的基於包裝上市的目的,或者利用各種手段虛增利潤,或者製造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進行虛假陳述。發佈誤導性信息;其次是配股的誘惑。上市公司對資金的需要是持續的,為了獲得配股以達到規模擴張的目的。往往不惜包裝會計數據,披露虛假信息;三是特別處理及摘牌的威脅,我國對上市公司的退出機製作了明確的規定,為了保住“圈錢”機器,有些公司大搞財務包裝,玩披露游戲。

  2.監督和處罰不力是導致表外信息披露違規的客觀原因。

  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缺乏進行強有力懲罰的法律環境,我國現行法規中,缺乏對信息披露行為具體認定的法律規定,如對什麼是虛假會計信息,如何確認虛假會計信息以及對製造虛假會計信息的人員法律責任如何分擔、如何處罰等,在法律上尚不夠明確。可操作性不強,且處罰大多以行政手段為主。大量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違法行為,如遺漏重大會計信息披露。只需接受證監會的譴責和批評,就可以輕易地過關。這樣的制度,客觀上對某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不規範行為產生了誘導。可見.虛假披露的收益要遠大於其成本.而且投資者狀告上市公司往往演變為對上市公司的處罰。即用股東的股本來償還股東的損失。由投資者來為上市公司的虛假披露行為承擔責任。因此。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信息違法披露的遏製作用和效果並不明顯,不能為投資者輓回經濟損失。

  3.信息披露成本是制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經濟學原因。

  會計信息披露成本包括會計信息提供成本和信息披露所引起的競爭劣勢成本。會計信息提供成本是指從建立財務信息系統到會計信息的披露完成所花費的一切支出。競爭劣勢成本是指競爭對手或合作單位利用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調整其經營策略談判策略,從而使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劣勢而引起的成本。企業對會計信息披露成本的承擔,直接影響其所提供會計信息的質量,比如。當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發生變化時,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會增加會計信息的維持成本。而企業是否願意承擔此項培訓支出將直接影響會計信息質量。另外。會計信息的披露越是充分詳細、可靠,就越有可能導致競爭劣勢成本的增加。從而增加企業經營風險。因而企業在披露此類會計信息時往往予以淡化或含糊其辭,甚至不予披露,而此類會計信息卻是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進行投資取捨評價時最具相關性的會計信息。

解決我國目前表外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議[3]

  1.完善表外信息披露規章制度

  建立一個健全、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規範體系是確保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也是證券市場向規範化邁進的關鍵一步。我國應在吸收發達國家證券市場制度建設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的特點,儘快完善現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一套符合公開性、有效性、及時l生和充分性原則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對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的會計信息內容、披露時間、披露方式、披露程度以及違規後的處罰等做出詳盡的規定,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

  2.以表外披露為主,逐步過渡到表內披露。

  由於表外業務本身的複雜性,對其進行確認和計量比較困難,而且我國對或有事項的管理及規範尚處於起步階段,缺乏經驗,短期內要求在表內確認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現階段仍以表外披露為主,隨著表外業務的發展及經驗的積累,逐步按照國際慣例將其納入表內披露。

  3.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企業可實行不同的披露標準,逐步實現統一披露。

  在我國現行的上市公司中,既有國有資本為主的公司,也有民營上市公司;有金融、保險類上市公司,也有許多製造業上市公司,這些公司性質不同、規模各異,其發展速度也不一樣,因此不能一刀切。要針對不同發展水平、不同性質的公司,提出不同的披露標準。對於國有上市公司,由於其不僅承擔著國有資本保質增值的目標,還承擔著諸如解決當地就業問題、社區服務等公共職責,其表外信息披露可能比非國有上市公司要多。而隨著現代經濟業務的日趨複雜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金融企業面I臨的不確定因素不斷增多,投資者為了確保投資的安全,必然要求瞭解更多的與決策相關的信息,在表內信息披露已成規範的情況下,投資者必然要求公司通過表外項目,披露更多信息。

  4.加強審計監督,引領企業正確進行表外信息披露。

  由於現行審計準則並沒有針對錶外信息進行專門審計的要求,我們認為,在企業表內信息披露要求已經基本成熟並且定型的情況下,表外信息披露必將成為企業信息披露的另一重要手段,因而必須對錶外披露信息披露進行審計或檢查。對有關法規、制度規定須強制披露的表外信息,應進行專項檢查或審計,對於各行自願披露的表外信息,應在可能的條件下進行適當的審計與檢查。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汪永蘭,秦士華.我國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問題及其改進,中國管理信息化(會計版),2008年20期
  2. 2.0 2.1 李玉敏.試論表外信息披露的內容及原則.北方經貿,2009年7期
  3. 朱玉彬,耿冬梅.表外信息披露研究.經濟論壇,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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