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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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管理(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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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管理是指為了實現社會保障目標,由國家和政府成立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組織社會保障的專業人員,對各項社會保障事務進行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和監督的過程。具體包括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社會保障業務管理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等。
- 1、社會保障行政管理
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是指政府部門依法行使對社會保障事務的管理與監督權力,它是確保社會保障制度良性運行的保證。
- 2、社會保障財務管理
——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包括二個層次:一是政府財政、審計部門對社會保障制度運行進行財務上的管理與監督;二是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對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的財務進行管理與監督。
——社會保障財務管理的環節包括:一是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的管理;二是社會保障待遇給付的管理;三是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管理與監督。
- 3、其他社會保障管理
除行政管理與財務管理外,社會保障領域還有社會保障服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
- 1、集中管理模式
(1)定義
集中管理模式,是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以及其他社會保障項目全部統一在一個管理體系內,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集中對社會保障各項目基金營運、監督等實施統一的管理。
(2)特征
——社會保障決策權統一集中在中央;
——社會保障預算權統一;
——政府間的社會保障聯繫是一種直接的雙重聯繫。
(3)優點
——有利於社會保障的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監督,避免了政出多門、多頭管理所產生的諸多利益衝突,使社會保障功能更有效地發揮;
——有利於社會保障各項之間、社會保障運行機制各環節之間的協調和社會保障基金的集中管理,併在一定範圍內調劑使用,形成規模效益,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互濟功能;
——有利於社會保障管理和企業機構精兵簡政,降低管理成本,控制管理費用;
——對社會保障業務和基金的集中管理,有利於增強透明度,便於加強社會監督。
(4)局限性
某些社會保障項目的管理與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往往難以協調,進而影響管理效果;往往以國家行政管理為主,受行政干預較多。
- 2、分散管理模式
(1)定義
分散管理模式,是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各自建立一套保障執行機構、資金營運機構及監督機構,各保障項目之間相互獨立,資金不能相互融通使用。
(2)特征
——各級政府及社會保障部門事權獨立;
——各級政府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障預算獨立;
——政府間的社會保障聯繫是間接的,政府將社會保障事務委托給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管理,只對社會保障進行監督,並根據各類保險項目的財務狀況進行必要的平衡。
(3)優點
——各管理機構具有較大的自主性,能根據自己所管理社會保障項目特點制定詳細、周全的管理法規,較靈活地適應社會保障發展的需要;
——管理的獨立性強,能根據客觀實際,及時調整保障項目和內容,較靈活地適應社會生活的需要。
(4)局限性
——管理機構多,管理成本高;
——因機構龐雜和相互獨立導致工作的反覆,給被保險人和保險機構管理增添了許多難題。
- 3、集散結合管理模式
(1)定義
集散結合管理模式,是指將社會保障共性較強的項目集中起來,實行統一管理,而將特殊性較強的項目單列,由統一的社會部門分散管理。
(2)特征
根據社會保障項目的不同,把集中統一管理和分散自主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
(3)表現
——既能體現社會保障社會化、一體化的要求,又能兼顧個別項目的特殊要求;
——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 公開、公正與效率原則;
- 依法管理原則;
- 屬地管理原則;
- 與相關係統協調一致的原則。
伴隨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社會保障管理已有上百年的歷史,社會保障管理的具體制度和管理原則及方法幾經變遷,可以總結出以下幾條主要經驗,這也是當今社會保障管理的發展趨勢:
- (一)實行社會化的組織管理
目前,社會保障管理的社會化還是個缺乏具體規定性的命題,但它的框架應是:
(1)組織機構的社會化。既有政府職能部門的統一規劃、領導、協調、資助,又有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積极參与、組織實施,還有社區初級群體和人際之間的協同合作。
(2)明確權利義務關係。將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婦女等一切社會公民的社會保障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納入法律體系,使每一個人的權利義務互相聯繫、互相對等、互助統一。
(3)健全法律體系,完成法律配套工程,真正從全社會範圍、從一切生活領域保護公民的正當權益,懲罰違規行為,樹立社會保障法的權威性,使其產生社會效應。
(4)進行社會保障機構自身的法制化建設,加強組織職能、資金物資、工作計劃與規劃等方面的法制化管理。
- (二)構建系統化的管理體制
1、系統的完整性
完整的社會保障體制,應具備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服務等全方位的結構,它們各自也應該是完整的。例如,社會保險項目應該是齊全的,包括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社會福利的項目應包括:收養、康復、收容、療養等;社會服務應擴大服務內容與服務對象的範圍,既要有物質生活服務,又要有精神文明的生活服務。
2、系統的有序性
要在組織機構之間建立科學合理的關係,實現整體化的功能效應。社會保障組織管理與其他社會組織管理一樣,經歷了一個從功能混雜到功能分化的過程。在傳統社會中,一般來說,社會保障事務完全歸屬於國家的一個或少數幾個部門,無明確的職責劃分。機構管理的統一性在各國表現不同:①單獨設立行政主管單位,如希臘、法國、澳大利亞的社會服務部,比利時的社會福利部,新加坡、丹麥、冰島、瑞典、挪威的社會事務部;②社會福利與衛生合併的行政主管單位,如加拿大、南韓的衛生福利部,英國的衛生與社會福利部,日本的衛生與福利部;③社會福利(或社會事務)與勞工行政合併的行政主管單位,如前聯邦德國的勞工與社會事務部,義大利與墨西哥的勞工及社會福利部;④特殊的複合體制,如美國的衛生教育福利部。大多數國家社會保障機構的名稱和職責範圍不同,並且設有全國性的社會保障主管機構。
講解的很詳細,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