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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型產業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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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含義

  創新型產業集群可以理解為:以創新型企業和人才為主體,以知識或技術密集型產業和品牌產品為主要內容,以創新組織網路和商業模式等為依托,以有利於創新的制度和文化為環境的產業集群。與模仿型產業集群相比,其創新程度較高;與勞動密集型產業集群相比,它屬於知識或技術密集型產業集群;與傳統產業集群相比,它屬於現代產業集群。

  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基本特征有:一是擁有大批致力於創新、不斷開展創新活動的創新型企業、企業家和人才,這裡的企業包括供應商、用戶企業、競爭企業和相關企業(互補性企業、關聯企業)等。二是集群內的主要產業是知識或技術含量較高的產業,如高新技術產業和知識或技術密集的其他產業(甚至包括正在轉型的傳統產業)。三是具有創新組織網路體系和商業模式,在產業集群內和周邊地區有較多較好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協會和商會等)、中介機構(律師、會計資產評估等)、金融機構、公共服務機構(政府和事業單位)、市場組織(要素市場)和技術基礎設施(通訊等)等,擁有不斷創新的商業模式,擁有一個或若幹在國內外市場上較有影響的品牌產品。四是具有有利於企業創新的制度和文化環境,如鼓勵企業創新的法律和政策環境,鼓勵創新、相互學習、容忍失敗的文化氛圍、致力於創業和創新的企業家精神等。

  創新型產業集群按照不同標準還可進一步進行分類,如按照產業類型可分為傳統產業創新型產業集群、高新技術產業創新型產業集群,也就是說,創新型產業集群不僅存在於高新技術產業,也存在於傳統產業。按照創新類型可分為產品或技術主導創新型產業集群和商業模式主導創新型產業集群,也就是說,創新型產業集群中的創新是多種含義的,不僅包括產品創新技術創新等,還包括商業模式創新渠道創新品牌創新等。

  根據上述定義和特征,美國的“矽谷”、臺灣的新竹、印度的班加羅爾、北京的“中關村”可以說是比較典型的創新型產業集群。這裡必須強調指出的是,由於創新型產業集群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歷史階段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而且其形成是一個歷史過程,因此那些看起來雖然不屬於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但在不斷創造新產品新品牌、新渠道、新商業模式,且在市場上有重要地位的產業集群,也應屬於創新型產業集群,至少應屬於創新型產業集群的雛形或一種類型。如被譽為“東方紐扣之都”的溫州橋頭鎮的鈕扣產業集群、紹興嵊州的領帶產業集群、樂清柳市的低壓電器產業集群、廣東中山古鎮的燈飾產業集群、蘇州吳江盛澤鎮的絲綢紡織產業集群、被授予“中國鞋都”的福建晉江的製鞋產業集群、河北邢台清河的羊絨產業集群、青島的家電產業集群、西安的民辦教育產業集群等,都可在一定意義上算作創新型產業集群。

創新型產業集群的重要性

  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是推進區域創新的重要途徑。首先,創新型產業集群是區域內創新型企業最好的生存基地。創新型企業在創新型產業集群內能得到較好的專業化服務,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可促進區域創新的基本主體——創新型企業的發展。其次,創新型產業集群是區域內教育科研機構的支持者和需求者,是創新型人才施展才華的大舞臺,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可成為區域創新的重要動力。再次,創新型產業集群是區域內研究機構產品的重要市場,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可促進區域內研究機構的產業化和市場化。第四,創新型產業集群可以很好地將區域各種創新主體和要素整合起來,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可有力地支撐區域創新體系。 創新型產業集群是產業集群的一種重要類型。我國創新型產業集群具有以下特點:市場是推動其形成的基礎力量;中小企業是其基本主體;製造業是其主要行業;沿海發達地區是其主要分佈區域。目前,我國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還存在認識模糊、制度環境不完善、層次偏低、分工協作水平較低等問題。促進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應採取大力引進和培育創新型企業和人才、建立有利於創新型產業集群成長的制度和政策環境等對策。

  推進我國自主創新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推進區域創新,建立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區域創新體系的一個重要途徑是發展區域創新型產業集群。創新型產業集群是以創新型企業和人才為主體,以知識或技術密集型產業和品牌產品為主要內容,以創新組織網路和商業模式等為依托,以有利於創新的制度和文化為環境的產業集群,是產業集群升級的重要方向。我國目前許多地方正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緊迫任務,有必要採取積極措施促進我國創新型產業集群的發展。

我國創新型產業集群的特點

  第一,市場是推動我國創新型產業集群形成的基礎力量。我國的創新型產業集群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近十年來更是加速形成。產業集群的本質是企業和產業在區域上的分工協作關係,分工協作深化的基本前提是市場的產生和擴大。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市場機制日趨完善,創新型產業集群由此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時期。廣東、浙江、江蘇、福建和山東等沿海省份得改革開放風氣之先,率先形成了較好的市場條件,因此產生了大批具有創新活力、產品和品種不斷更新、產品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品牌越來越響、在國際市場上不斷攻城略地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如溫州市的打火機占世界總產量的70%,嵊州的領帶產量占國內市場的80%、占全球市場的30%等。還有,福建南安石材產業集群是由專業市場帶動起來的,1998年在福廈公路水頭鎮路段規劃建設了閩南第一建材市場,每年在市場召開一次交易會,短短幾年形成了“開采-運輸-荒料交易-加工 -銷售-機械配件配套”的產業集群,成為全國最大的石材專業市場。

  與此同時,政府也在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形成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政府通過建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了一批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形成。20 世紀80年代,中央政府開始進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試驗,1988年國務院批准建立了北京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自1988年以來,國家先後分3批批准了53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61個各類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這些高新區通過不斷完善區內的軟硬環境,聚集了一大批有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產生了像激光照排電子出版系統等一批世界領先的創新型技術和產品,涌現出了聯想方正華為中興等高新技術品牌企業。

  第二,中小企業是我國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基本主體。產業集群蘊含的競爭力主要表現為集合競爭力,表現為一群相關企業緊密分工協作而產生的競爭力,這些企業不一定是大企業。產業集群的這一特點非常適合我國市場經濟逐步發育、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力逐步提升的實際。因此,許多地區和企業自覺不自覺地通過依靠中小企業、發展產業集群,在激烈競爭的國際市場上找到了自身的定位,獲得可觀的市場份額

  事實上,近年來,在我國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形成過程中,中小企業一直發揮著主要作用。最典型的就是浙江中小企業支撐著絕大部分創新型產業集群。即使是聯想、海爾、華為等當今著名的大企業,在真正成為大企業之前,也是其所在產業集群中極具活力的中小企業。隨著中小企業的迅速成長,在許多創新型產業集群中大企業越來越多,如浙江正泰、德力西等企業年產值已達100億,溫州鞋業出現了奧康、紅蜻蜓、吉爾達和東藝等一批產值過億元甚至十億元以上的規模企業。

  第三,製造業是我國創新型產業集群的主要行業。雖然在部分大城市的著名創新型產業集群中(如北京中關村、上海張江和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區等),高新技術產業是其主要行業,但在我國絕大多數嶄露頭角的創新型產業集群中,製造業特別是輕紡製造業仍然是主要行業。

  例如,溫州的打火機產業集群、諸暨大唐鎮的襪業產業集群、紹興柯橋的輕紡產業集群、湖州織里的童裝產業集群、東莞的電子產業集群、惠州的電子信息產業集群、中山小欖鎮的五金製造產業集群、河北白溝的箱包皮革產業集群和遼寧佟二堡的皮革產業集群等都是以製造業為主。但在製造業發展過程中,服務業特別是生產性服務業也相應得到快速發展,如吳江電子產業集群圍繞引進的我國臺灣地區著名電子品牌企業,集聚了中小專業化配套服務企業近200家,服務業逐步從生產企業內部轉移到企業外部,從而派生出一批包裝、運輸、倉儲物流、信息、培訓、咨詢、貿易、設計開發、中介服務和金融保險等領域的服務型企業

  必須指出的是,這些創新型產業集群的製造業技術含量在逐步提高,如大唐鎮將世界先進的襪業機械引進來,當地政府積極支持企業建立襪業科技創業中心,使得大唐襪業的產品科技含量不斷提高。

  第四,沿海發達地區是我國創新型產業集群的主要分佈區域。創新型產業集群對市場化程度、開放水平、地理區位、交通通訊、產業配套環境和創新意識等有較強的依賴性。

  相比之下,沿海地區較多較早地具備了這些條件,因此我國的創新型產業集群主要分佈在沿海發達地區,尤其是浙江和廣東兩省。廣大中西部地區只有零星的創新型產業集群,而且發展水平普遍較東南沿海地區低。

  中西部較成型的產業集群(有的還夠不上創新型產業集群的標準)主要有河北邢台清河的羊絨產業集群、河北白溝的箱包皮革產業集群、石家莊辛集的皮革產業集群、江西景德鎮的瓷器產業集群、長沙瀏陽的花炮製造產業集群、長沙的工程機械產業集群、河南漯河的食品加工產業集群、內蒙古鄂爾多斯的羊毛加工產業集群、重慶的摩托車產業集群、四川宜賓等地的酒業產業集群等。中西部地區產業集群的分佈密度較東南沿海地區明顯偏低。

創新型產業集群的主要問題

  第一,對創新型產業集群的認識還很模糊。雖然產業集群是產業發展的基本規律,但我國直到近些年來才普遍運用產業集群這個概念,許多人對產業集群特別是創新型產業集群的認識還較模糊。

  例如,一些人將產業集群理解為產業集中或產業聚集或產業鏈等,將創新型產業集群單純理解為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集群。同時,一些地方對發展產業集群存在不少誤區,如將發展主導產業(或支柱產業)等同於發展產業集群;將發展工業園區簡單等同於發展產業集群,“鄉鄉建區”、“鎮鎮辦園”,過分強調產業的地理集中;有的地方不顧當地的條件,過分強調打造(或拉長或延伸)“產業鏈”,硬搞產業“成龍配套”,導致“大而全”或“小而全”;過分依賴大企業或大項目發展產業集群,忽視中小企業在產業集群形成中的主要作用;重視“七通一平”、基礎設施等硬環境建設,忽視文化交流等軟環境建設

  第二,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制度環境不完善。產業集群的發展離不開制度環境的支撐,創新型產業集群的發展還需要政府的適當引導。雖然近年來我國創新型產業集群得到了長足發展,但總的來看,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制度環境還不完善。

  這主要體現在:有關的法規不健全;鼓勵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的政策還很缺乏;政府職能轉變滯後,“缺位”與“越位”並存,公共服務不夠;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發育緩慢;知識產權保護乏力,產權信用環境較差;金融擔保機構、教育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不足;僵硬的行政區劃不利於生產要素大範圍流動和聚集等。

  第三,一些創新型產業集群產業層次和附加值偏低。由於我國許多創新型產業集群尚處於形成初期,主要依靠低成本戰略來形成競爭優勢,因此創新型產業集群普遍存在產業層次和產品附加值偏低的問題。

  例如,一些集群中企業產品的技術和知識含量偏低,高附加值產業和產品不夠;低附加值產業集群較多,高新技術產業集群較少;自主創新能力弱,集群大而不強,抽樣調查表明珠三角地區自主研發的企業比例還不到40%,多數企業沒有核心技術;作為技術創新基礎的勞動力技能較低,在一些製造業集群中甚至出現了嚴重的“技工荒”;因受保守型傳統文化的約束,集群內企業的創新意識不夠,人才流動性較低。

  第四,一些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分工協作水平較低。創新型產業集群本是分工協作不斷深化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但由於受市場制度不完善和信用環境較差的影響,許多地方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分工協作水平較低,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表現在集群內企業外包意識差,產業鏈不完善。

  深圳有傢具、鐘錶、服裝、機械、鞋業、工藝六個傳統產業集群,都具有相當的經濟規模,但多數產成品及其零部件在單一企業內部完成,配套企業吃不飽;集群內同類企業惡性競爭,相互壓價,開展合作和聯合較為困難,沒有形成相互支撐、相互依存的專業化分工協作產業網路;一些創新型產業集群臨近大學或研究機構,但由於缺乏良好的合作機制和合作氛圍,除了中關村等少數高校區外,這些大學或科研機構並未較好地成為產業集群創新的重要源泉。

促進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對策

  第一,將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作為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隨著資源環境約束的加強、國際競爭的激烈和消費結構的升級,我國許多地方特別是沿海地區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緊迫任務。對那些沒有形成產業集群的地方來說,要集約利用土地等資源,向產業集群演化。對那些已形成產業集群的地方,則要向以高附加值產業和品牌產品為主要內容的創新型產業集群轉型升級。

  總之,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遵循產業集群發展的基本規律,充分調動地區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力實施產業集群創新發展戰略,強化區域創新系統建設,把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作為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提高區域經濟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第二,大力引進和培育創新型企業和人才。創新型企業和人才是創新型產業集群的主體,培育創新型企業和人才是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基礎手段。

  要通過政策引導等多種手段,大力引進、培育和提高創新型企業,如從國內外引進創新型企業特別是“種子型”創新型企業,融入各地的產業集群;鼓勵發展重點企業的配套企業,對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鼓勵各地培育本地創新型“種子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信息、資金和技術等服務,降低企業創新成本;鼓勵創新型企業之間開展技術合作和培訓交流。建立吸納和使用創新型企業家隊伍的制度和機制,努力創造優秀創新型企業家人盡其才的優良環境。要有計劃地推進區域教育體系建設,為創新型產業集群提供源源不斷的人才支持。積極實施人才戰略,建立良性的引才、育才、用才機制。

  第三,建立有利於創新型產業集群成長的制度和政策環境。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環境對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非常關鍵。

  建立有利於創新型產業集群成長的制度和政策環境主要包括:一是要改革行政區劃體制和城鄉分割體制,打破地區壟斷,理順扭曲的價格機制尤其是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全國統一市場,為創新型產業集群開闢更廣闊的要素來源渠道;二是完善產權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促進區域和企業自主創新;三是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培育鼓勵創業和創新、寬容失敗、支持人才合理流動的區域創新文化,塑造區域品牌等。

  第四,建立有利於創新型產業集群成長的服務體系。創新型產業集群的發育成長僅靠市場是不夠的,還需要依靠政府和非政府組織。

  政府和非政府組織要為創新型產業集群的發育成長提供以下幾個方面的服務:發展風險投資,推動銀企合作,規範信用擔保,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行業協會維護企業權益;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為集群內企業提供智力服務;在集群內建設一批技術創新服務中心、創業服務中心、教育培訓機構、信息服務中心等;鼓勵集群內企業開展區域整體營銷,推進區域產業品牌建設;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對我國產業集群進行全面普查,建立產業集群統計體系和資料庫,繪製全國產業集群地理分佈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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