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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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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证券市场客体[1]

  证券市场客体是指证券市场的交易对象,具体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可转换债券、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工具。

证券市场客体的内容[2]

  证券市场客体即在证券市场上的金融工具,简言之,证券及其派生工具。证券是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表示的,代表财产所有权债权的凭证,一般具有下列特征:第一,证券是一种标明票面金额并代表一定价值的权利证书,一旦投资者或其持有人拥有了证券,就表示其对所持有的证券所表示的财产价值享有所有权或债权。第二,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在一定条件下,证券持有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无偿或有偿地将自己的证券转让他人。这是证券持有人将其证券变现的权利,也是证券生命力存续的关键。但证券转让必须依法进行,否则,违法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三,证券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证券投资是一种具有市场风险行为证券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可能因证券市场的行情跌落而使其价值受损,或因证券发行人的经营失误而得不到预期利益甚至折本。不同的证券,风险也是不同的。

  1.股票

  股票是指由股票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股票的法律特征在于:

  (1)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要式证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其发行的股票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明确记载发行公司的名称、住址、股份总额、票面额、发行日期、编号及股东姓名或名称等事项,并经发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后方可生效。

  (2)股票是产生股东权益的一种证券。股票不同于其他证券,它是已经产生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其在发行之前要有股份的存在,因而股东权益不是由股票创设的。而其他证券则属于设权证券,即持有人的权利是由其所持有的证券预先创设的。

  (3)股票是一种无期限的投资证券。一旦股东投资购买某公司的股票,通常是不能中途退股或抽回投资的,其投资一般是无明确期限规定的。股票的价值存亡取决于公司的存亡。若股东欲收回股票投资,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或作为长期投资享有分红派息两条途径。

  (4)股票既不是物权证券,也不是债权证券。股东投资购买股票后,虽然对发行公司享有各种股东权利,但其不能对公司财产直接占有、使用和处分。而且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虽然拥有公司的股份,但其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股票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两种。普通股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不限制股东权利的基本股票。这种股票的拥有者享有平等权利的股份,每股拥有均等的利益分配权,其股息随发行公司利润的变动而不断调整。普通股的股东享有经营参与权、表决权、股息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以及股票转让权等。优先股则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它是指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享有较之于普通股优越或较特殊权利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可以在普通股的股东之前先分得股息,且股息一般是固定的,当发行公司破产或停业清算时,还可优先于普通股的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一般无表决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发行公司连续数年不支付优先股股息,才能获得一股一票的权利。优先股又可分为累积优先分红股,非累积优先分红股,参与分配股息优先股和参与分配资产优先股四种。

  除普通股和优先股外,股票还可按其他标准分类。股票按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前者指在股票上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并将其载入发行公司股东名册的一种股票。后者是指在股票上不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持有不记名股票者即拥有股权,转让时只需交付此种股票即发生法律效力。此外,股票还可以分为额面股票和无额面股票,单一股票复数股票表决权股票无表决权股票,簿记券式股票和实物券式股票等等。

  2.债券

  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或公司企业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书面凭证。债券的法律特征在于:

  (1)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债券投资者所购买的债券是其金融资产的凭据,而对债券发行人而言,其出具的债券却表明其金融负债。债券所体现的正是债券持有人(债权人)与债券发行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一旦约定的条件具备,债券发行人必须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2)债券发行人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公司企业。例如,在我国,国家债券都是以国家的名义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为筹集本地区建设资金也可以发行地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则是由银行或经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企业或公司可以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企业(公司)债券。

  (3)债券是一种有期限的投资证券。债券具有长时间约束性。任何种类的债券都有明确约定的偿还期限,绝不允许发行无偿还期限的债券。债券约定的偿还期届满,发行人必须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从某种意义上说,债券是一种借款凭据,但因其具有可转让性和高信誉而有别于一般的借据。对债券投资者而言,债券又具有“存款”性质,但又不同于银行存款,因其利率取决于发行人的经济效益和信誉,且债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并在偿还期满前不得提前支取利息。债券与股票也有明显的区别:首先在收益上有异,债券收益是固定的,而股票收益则取决于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在交易市场上进行买卖时的收益也有所不同,债券收益相对稳定,而股票则起伏较大。其次在投资风险上有别,债券收益与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不存在直接联系,风险较小,而股票收益则与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其投资风险比债券大得多。再次在投资者所享有的权利上也有所不同,债券投资者的权利是债权,仅表现为在债券期满时的对还本付息的请求权,但此权利在发行人破产清理时优先于发行公司股东的股权,并先于股利得到清偿。而股票投资者的权利是股权,即参与经营权、表决权、分配权、监督权等,但在发行人破产清理时,股东必须在满足了债券投资者的债权清偿要求后,才有权要求分配发行人的剩余资产。

  债券按其发行主体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债券,即由中央政府发行的,由国家财政负责本息偿还的债券。它是国家预算资金来源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用举债方式筹集预算资金的一种方法。在我国,国债一般包括国库券、财政券、保值公债国家建设债券特种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国家债券具有有偿性、意愿性、安全性、流动性、免税待遇和作为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的有效工具等方面的特点。

  (2)地方建设债券,即由地方政府发行的,用地方财政负责本息偿还的债券。它是地方建设资金筹集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地方专项建设项目。

  (3)金融债券,即由银行或经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债券。它是金融机构除吸收储蓄外所采用的一种集资方式,所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金融债券与银行存款在资金运用筹资机制筹资成本效率、流动性和灵活性等方面有所不同。

  (4)公司债券,即由企业、公司或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发行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债券。它是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公司债券的基本特点是收益较高,风险较大。与公司股票相比,其持有人享有比股东优先的收益分配权,在分配顺序上优先于股东,在公司破产清理时,享有比股东优先收回本金的权利。(5)外国债券,即由不是在发行地国家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发行的债券。但该债券却是以发行地国家的货币标价的,并且是以发行地所在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的。该债券与国内债券相比较,唯一不同的是其发行人是外国公司或企业。例如,由日本松下公司在美国纽约发行的,以美元标价的,并以美国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的债券,在发行地美国,就被称为外国债券。

  (6)国际债券。国际债券的标志有三:其一,债券标价货币不是发行地所在国的国家货币;其二,债券发行的对象不是发行地所在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而是在国际范围内的、遍及世界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其三,债券发行人不是发行地所在国的公司或企业,而是来自不同国家的经济实体,而且在该债券的承销财团中,也有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银行。例如,由日本松下公司在英国伦敦发行的、以美元标价的,并由美国、日本、德国、瑞士等国的银行参加承销的欧洲债券就是典型的国际债券。

  3.投资基金证券

  投资基金是一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它通过组建“基金”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募集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依据分散投资的原则,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货币黄金贵金属,再把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换言之,投资基金是方便公众投资者投资的集体投资方式,是以集合分散资金,追求证券长期收益为目的的证券投资活动。

  投资基金证券是由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可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凭证。由于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即将汇集起来的社会分散资金委托给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从事约定领域的投资或分散组合投资,使投资基金证券成为有别于股票和债券的一种有价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的持有人与基金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信托契约关系,而不是股权关系或债权关系。投资者只分享基金的盈利和分红,不干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而且基金发起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是建立在信托契约关系的基础上的,由发起人委托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营。这种信托契约法律关系决定了投资基金证券不同于股票和债券。

   4.证券派生工具

   证券派生工具是指从股票、债券等比较传统的投资工具中衍生出来的各种投资工具的总称。它们在金融市场上一般都是以合约的形式出现并附载于期货期权等交易活动中。例如,从股票中派生出股票期货股价指数期货等;从债券中派生出债券期货和与债券或利率相关的其他形式的投资组合。近年来,又出现了将上述衍生金融工具结合起来的新的衍生金融工具,如期货选择权、交换选择权以及交换期货等等。

  证券派生工具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一部分,它发明于70年代末的美国纽约华尔街,到80年代,随着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主要角色。大部分衍生金融工具属于资产负债表外的金融工具,其交易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规避价格、汇率、利率以及其他风险。然而,衍生金融工具又是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利用它不仅是为了避险,也是为了投机获利。衍生金融工具既是一种避险工具,又是具有风险的投机工具,它们在防范资金风险,满足投机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

参考文献

  1. 张宣庆,蒋海涛主编.证券投资学简明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0.
  2. 《证券法实务全书》编写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务全书 上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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