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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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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1]

  实物类流动资产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

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内容[2]

  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一般可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清算价格法

材料的评估

  (一)材料评估的内容

  企业中的材料,按其存放地点可分为库存材料在用材料。在用材料已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半成品,不再作为单独的材料存在,因此材料评估主要是对库存材料进行评估。

  库存材料包括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二)库存材料评估的步骤

  库存材料的特点是:品种多、金额大、性质各异,计量单位、计价方式、购进时间和自然损耗各不相同。根据库存材料的特点,评估时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进行实物盘点,使其账实相符,并查明有无霉烂、变质、毁损的材料,有无超储呆滞的材料等。

  (2)根据不同评估目的和待估资产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材料评估一般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因为材料等流动资产功效的高低取决于自身,而且是生产过程中的“消费性”资产,所以即使有投资行为,仍可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如果某种材料在市场上畅销且供求基本均衡,这两种方法可以替代使用;但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应分析使用。

  (3)运用企业库存管理ABC管理法,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对材料排队,分清重点,着重对重点材料进行评估。

  (三)库存材料的评估

  对库存材料进行评估时,可以根据材料购进情况选择相应的方法。

  1.近期购进的库存材料评估

  近期购进的材料,库存时间短,在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其账面值与现行市价基本接近。评估时,可以采用成本法,也可以采用市场法。但在评估实务中,为了提高评估效率,多采用历史成本法。此时,若企业会计资料健全,由于账面成本反映了材料的历史成本,故可直接采用账面成本作为评估值。

  [例1]  A企业中的某材料是三个月以前从外地购进的,数量5000千克,单价400元/千克,当时支付的运杂费为600元。根据原始记录和清查盘点,评估时库存尚有1500千克材料。根据上述资料,确定该材料的评估值。

  材料评估值=1500\times(400+\frac{600}{5000})=600180(元)

  对于购进时发生运杂费的处理,如果是从外地购进的原材料(本地没有这种材料),因运杂费发生额较大,评估时应将由被评估材料分担的运杂费计入评估值;如果是本市购进的,运杂费发生额较少,评估时则可以不考虑运杂费。

  2.购进批次间隔时间长、价格变化大的库存材料评估

  对这类材料,可以采用市场法评估,用最接近市场价格的材料价格或直接以市场价格作为其评估值。

  [例2]  某企业要求对其库存的特种钢材进行评估。该特种钢材是分两期购进的:第一批购进时间是去年10月,购进1000吨,每吨3800元;第二批是今年4月购进的,数量100吨,每吨4500元。今年5月1日评估,库存的特种钢材的评估值是多少?

  经核实去年购进特种钢材尚存500吨,今年4月购进的尚未使用,因此需评估特种钢材的数量是600吨,可采用4500元计算,评估值为:

  特种钢材的评估值=600×4500=2700000(元)

  本例的评估中,因评估基准日5月1日与今年4月购进时间较近,可以直接采用4月份购进材料的价格。如果近期内该材料价格变动很大,评估时应采用评估基准日的时价。另外,由于材料是分期购进的,且购价各不相同,各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其账面余额就有可能不一样。但核算方法的差异不应影响评估结果。评估时关键是核查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并按最接近市场的价格计算确定其评估值。

  3.购进时间早、市场已经无货、没有准确市场现行价格的库存材料评估

  这类材料的评估,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1)通过寻找替代品的现行价格修正材料进价。其基本公式为:

  材料评估值=库存数量×替代品现行市价×调整系数-减值因素

  (2)用同类商品的平均物价指数修正材料进价。其基本公式为:

  材料评估值=库存数量×进价×同类商品物价指数-减值因素

  (3)在市场供需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价格趋势,并以此修正材料进价。其基本公式为:

  材料评估值=库存数量×进价×市场供需升降指数-减值因素

  [例3]  某企业2004年8月购进甲材料200吨,单价3000元/吨。由于当时该材料属于紧俏物资,价格较高,而且该种材料的供应有明显的季节性,2005年12月进行评估时,市场上已无大量的交易活动。经清查核实,此种材料的库存尚有20吨,因保管等原因造成的减值因素占材料原值的5%。评估时分别不同情况可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测算甲材料的评估值:

  ①市场上另有一种材料乙与材料甲功能类似,可作为甲材料的替代品,乙材料的现行市价为2500元/吨,根据历史数据可知甲、乙材料的价格之比为1∶0.8。

  ②按照同类商品的物价指数进行评估。据调查,同类商品的物价指数2004年8月为100%,2005年12月为105%,即甲材料的价格上升了5%左右。

  ③通过分析市场供需趋势,甲材料价格目前基本稳定,但需求略有上升,将价格拉动上升了5%左右。

  ①甲材料的评估值=20×2500×1÷O.8-3000×20×5%=59500(元)

  ②甲材料的评估值=20×3000×105%÷100%-3000×20×5%=60000(元)

  ③甲材料的评估值=20×3000×105%-3000×20×5%=60000(元)

  4.超储积压物资的评估

  超储积压物资是指从企业库存材料中清理出来,需要进行处理的那部分资产。由于长期积压,可能会因为自然力作用和保管不善而造成使用价值的下降。对这类资产的评估,首先应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实和鉴定,然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评估。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资产,应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的贬值额后,确定其评估值。

  5.盘盈盘亏或毁损材料的评估

  (1)盘盈的材料由于没有历史成本数据,因此应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若盘盈材料能取得同种材料的现行市价,以市价评估,其数学表达式如下:

  盘盈材料评估值=盘盈材料数量×该种材料现行市场单价-损耗

  若无法取得现行市价,则应以类似材料的交易价格为参照物进行评估,其数学表达式如下:

  盘盈材料评估值=盘盈材料数量×参照物价格的交易价×(1+调整系数)-损耗

  [例4]  某企业在对库存材料进行评估时,盘盈甲种材料2000千克,该种材料市场已经脱销,现有乙种材料可作为它的替代品。乙种材料的现行市价为50元/千克。根据比较鉴定,乙种材料的性能优于甲种材料,故引入减值系数10%,且因甲种材料存放时间较长,质量有所下降,损耗率为5%,试确定甲种材料的评估值。

  甲种材料的评估值=2000×50×(1-10%)×(1-5%)=85500(元)

  (2)盘亏、毁损材料不存在评估问题,应直接从待估材料申报额中扣除。

  6.破产企业原材料的评估

  当企业停业或破产清算时,根据拍卖其原材料的可变现价格确定其评估值。如果清算期限能满足正常变现的实现,清算价格与变现价格是等值的。如果某种原材料完全失去其原有使用价值,一般按废料变价处理,确定评估价值,而破产企业有使用价值的库存材料,主要以资产拍卖的变现价格为依据。

  原材料变现价格评估,首先需要通过市场售价比较,评估出资产的重估价值,然后与交易双方协商,共同确定成交价格。一般情况下,成交价格要低于资产重估价格。

  [例5]  某企业破产清算,其中一批库存材料,通过市场售价分析比较,并考虑各项减值因素后计算初次库存材料的重估价值为30000元,经有关部门和交易双方协商,以低于重估价值10%的价格进行交易,试计算此材料的拍卖价值。

  库存材料的拍卖价值=30000×(1-10%)=27000(元)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评估

  (一)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1.低值易耗品的概念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且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尽管财务制度规定了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一般标准,但不同行业对二者的划分却是不一样的。例如,作为服装行业主要劳动资料的缝纫机,在机械工业企业中通常是作为低值易耗品看待。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劳动资料是否是低值易耗品,原则上视其在企业中的作用而定,一般可尊重企业原来的划分方法。同时,低值易耗品又是特殊的流动资产,与典型流动资产相比,它具有周转时间长、不构成产品实体等特点。为了准确确定其价值,可以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

  2.低值易耗品的种类

  (1)按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可以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等类别。

  (2)按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可以分为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两类。

  3.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1)评估在库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与库存材料评估相同的方法。

  (2)评估在用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成本法,即:

  在用低值易耗品评估值=全新成本价值×成新率

  全新成本价值,可以直接采用其账面价值(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也可以采用现行市场价格,有时还可以在账面价值基础上乘以其物价变动指数确定。

  关于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损耗,由于其使用期限较固定资产短,所以一般不考虑其功能性损耗经济性损耗。其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

1-低值易耗品实际已使用月数

X 100%

低值易耗品可使用月数

  低值易耗品的折旧是采用摊销的方式。摊销的目的在于有效地计算成本、费用,基本不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损耗程度。因此,评估人员在确定低值易耗品成新率时,应根据其实际损耗程度来定。一般来说,不能够按照其摊销方式(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或五五摊销)来确定其成新率。

  [例6]  某企业某项低值易耗品,原价750元,预计使用1年,现已经使用9个月,该低值易耗品现行市价为1200元,试计算该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值。

  在用低值易耗品评估价值=1200×(1-9÷12)×100%=300(元)

  (二)包装物的评估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装物评估对象是专为本企业产品包装,并随商品出售、出租、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各种包装材料和作为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使用的包装物以及不对外出租、出售、出借的包装物不在此列。

  包装物的评估除采用类似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评估方法外,重点是对由负债转化为资产部分的评估,即对包装物押金退还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哪些按实际在用的包装物估价、哪些按押金估价。评估的方法主要是根据经验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各类出售、出租、出借的包装物的回收概率,回收率余数与押金之积就是相应的包装物的价值。

  [例7]  某厂进行破产清算,共有80万元包装物,其中库存未用包装物10万元,库存已用包装物20万元,出租、出借包装物50万元,全新包装物重置成本上涨了10%,已用包装物成新率为70%,出租、出借包装物根据经验分析一般只能回收40%,贬值率为10%。假设原加收包装物押金是按摊余价值的1倍收取的,试确定该包装物的评估价值。

  (1)库存未用包装物的重置成本为:10×(1+10%)=11(万元)

  (2)库存已用包装物的重置成本为:20×(1+10%)×70%=15.4(万元)

  (3)出租、出借包装物能收回部分的评估值为:50×40%×(1-10%)=18(万元)

  不能回收的部分为:50×60%×1=30(万元)

  因此,该厂包装物的评估值总额为:11+15.4+18+30=74.4(万元)

在产品的评估

  (一)在产品的界定

  这里的在产品是广义的在产品,指原材料投人生产后,尚未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的产品。它包括各生产阶段的狭义在产品,以及转入半成品库不能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转入以后工序进行加工但是尚未完成全部加工程序的自制半成品。

  (二)在产品评估的特点

  (1)在产品的数量不易清查核实;

  (2)在产品由于尚未加工或装配完成,需要估计完工程度。

  (三)在产品评估的方法

  对在产品进行评估时,一般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根据技术鉴定和质量检测的结果,按评估时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重置同类同等级在产品所需投入合理的料、工、费计算的评估值。这种评估方法适用于生产周期较长(半年或一年以上)的在产品评估。对于生产周期短的在产品,主要以其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价值评估的计算依据,在没有变现风险的情况下,可根据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选择使用。

  (1)根据价格变动系数调整原成本

  该方法是参照企业在产品实际发生的原始成本,按其发生日到评估基准日期问市场价格变动系数,将其调整为重置成本。它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的企业在产品的评估。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在产品的评估值=原合理材料成本×(1+价格变动系数)+原合理工资、费用×(1+合理工资、费用变动系数)

  需要说明的是,在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三部分,直接人工尽管是直接费用,但也同间接费用一样较难测算。因此,评估时可将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合并为一项费用进行测算。

  [例8]  某企业准备继续生产已入库的某系列在产品,具体资料如下:

  ①至评估日止该系列在产品账面累计总成本为250万元,该系列中有一种在产品150件报废,账面单位成本为100元/件,估计可回收的废料价值为1500元;

  ②该系列在产品的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60%,所有材料为有色金属材料,从其生产准备始到评估日止有半年时间,从市场价格看,同类材料在半年内价格上涨lO%;

  ③费用分析表明,本期在产品的单位产品费用偏高,主要是前期漏转费用6万元计入本期成本,其他费用在半年内未变化。

  试用价格变动系数调整原成本的方法对该系列在产品进行评估。

  该系列在成品总成本       250万元

  减:废品成本          -1.5万元[(100×0.015)]

    前期漏转成本        -6万元

  加:材料涨价增加的成本      +14.91万元[(250-1.5)×60%×10%]

    废品残值            +0.15万元

    评估值              257.56万元

  (2)按社会平均工艺定额和现行市价计算评估值

  该方法是按重置同类资产的社会平均成本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采用这一方法,要求委托方提供比较齐全的资料:被评估在产品的完工程度,被评估在产品有关工序的工艺定额,被评估在产品耗用物料的近期市场价格,被评估在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合理工时及单位工时的费用标准等。其基本公式为:

  在产品的评估值=在产品的实有数量×(该工序单件材料工艺定额×单位材料现行市价+该工序单件工时定额×正常工资费用)×在产品完工程度

  对于工艺定额的选取,如果有行业的平均物料消耗标准的,可以按行业标准计算;没有行业统一标准的,可以按企业现行的工艺定额计算。

  (3)按在产品完工程度计算评估值

  因为在产品的最高形式为产成品,因此可以在计算产成品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按在产品完工程度计算确定在产品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在产品的评估值=产成品重置成本×在产品的约当产量

  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在产品的数量×在产品的完工率

  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在产品的完工率可以根据其完成工序与全部工序的比例、生产完成时间与生产周期比例的确定。当然,在确定比例时应分析完成工序、完成时间与其成本耗费的关系,即完工率要反映已发生成本与全部成本的比例。

  [例9]  某企业评估时,有某在产品20件,该在产品的材料已投入50%,完工程度为25%,该产品的单位定额成本资料为:材料定额4000元,工资定额1000元,制造费用定额1400元。试确定该在产品的评估值。

  在产品材料的约当产量=20×50%=l0(件)

  在产品工资和制造费用的约当产量=20×25%=5(件)

  在产品的评估值=10×4000+5×(1000+1400)=52000(元)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按同类在产品和半成品的市价,扣除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费用后计算评估值。这种方法适用于因产品下马,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只能按评估时的状态向市场出售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被评估资产通用性好,能够用于维修,评估价格可以按市场现行接受价格确定,而对不继续生产又无法通过市场调剂出去的专用配件和需报废的在产品,只能按废料回收价格进行评估。基本公式为:

  在产品评估值=在产品实有数量×可接受的单位市场价格-预计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如果在调剂过程中有一定的变现风险,则还要考虑设立风险调整系数,计算可变现的评估值。

  报废的在产品评估值=可回收废料的重量×单位重量现行的回收价格

  [例10]  某企业因产品技术落后而全面停产,准备并入另一家企业,现就这家企业的在产品进行评估,有关评估资料如下:

  在产品的账面成本为250万元,按在产品状况及通用性的好坏分为三类:

  一类:已从仓库中领出但尚未进行加工的原材料,可按实有数量、技术鉴定情况、现行市场价格计算评估值,计算结果为90万元。

  二类:已加工成部件、可通过市场调剂、流动性较好的在产品,可根据市场可接受价格、调剂过程中的费用、调剂的风险确定评估值。本例中在半年内能直接销售的在产品有78万元,预计销售费用2万元。

  三类:加工过程中无法调剂出去,又不能继续加工,只能报废处理的在产品,分别按报废的在产品名称、实有数量、可回收废料数量、单位回收价格计算总回收价格为42万元。

  试确定在产品的评估值。

  在产品的评估值结果为:90+(78-2)+42=208(万元)

产成品和库存商品的评估

  这部分流动资产包括完工入库和已完工并经过质量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成品、商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应根据其变现的可能和市场接受的价格进行评估,使用的方法有成本法和市场法。

  (一)成本法

  成本法主要根据生产、制造该项产成品全过程发生的成本费用确定评估值。具体应用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评估基准日与产成品完工时间较接近且成本升降变化不大时,可以直接按产成品账面成本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单位产成品账面成本

  (2)当评估基准日与产成品完工时间相距较远且制造产成品的成本费用变化较大时,产成品评估值可分不同情况按下列公式计算: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实有数量×(合理材料工艺定额×材料单位现行价格+合理工时定额×单位小时合理工时工资、费用)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实际成本×(材料成本比例×材料综合调整系数+工资、费用成本比例×工资、费用综合调整系数)

  [例11]  某评估事务所对某企业进行正常评估。经核查,该企业产成品实有数量为12000件,根据该企业的成本资料,结合同行业成本耗用资料分析,合理材料工艺定额为500千克/件,合理工时定额为20小时。评估时,由于生产该产成品的材料价格上涨,由原来的60元/千克涨至62元/千克,单位小时合理工时工资、费用不变,仍为15元/小时。根据上述分析和有关资料,计算该企业产成品评估值。

  产成品评估值=12000×(500×62+20×15)=375600000(元)

  [例12]  某企业产成品实有数量60台,每台实际成本58元,根据会计核算资料,生产该产品的材料费用与工资、其他费用的比例为60:40,根据目前价格变动情况和其他有关资料,确定材料综合调整系数为1.15,费用综合调整系数为1.02。由此计算该产成品的评估值。

  产成品评估值=60×58×(60%×1.15+40%×1.02)=3821.04(元)

  (二)市场法

  此方法适用于涉及所有权变动的资产交易(一般的产成品资产评估也多采用这种方法),它的主要思路是以不含价外税的可接受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扣除相关费用后,计算被评估企业产成品评估值。其中工业企业的产品一般以卖出价为依据,商业企业一般以买进价为依据。评估人员在进行评定估算时,应结合企业销售人员对产成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分类,分别不同类型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十分畅销的产成品评估值=核实后实有数量×不合税的出厂销售价一(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

  正常销售的产成品评估值=核实后实有数量×不合税的出厂销售价一(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适当税后利润)

  勉强能销售的产成品评估值=核实后实有数量×不舍税的出厂销售价一(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税后利润)

  滞销、积压、降价销售的产成品评估值=核实后实有数量×不合税的出厂销售价×(1-折扣率)

  [例13]  某厂的产成品转让分为A、B、C、D四个系列的产品:

  A系列十分畅销,库存共100件,出厂价(含增值税)117元/件;

  B系列正常畅销,库存共500件,出厂价(含增值税)234元/件;

  C系列勉强能够销售,库存共100件,出厂价(含增值税)351元/件;

  D系列属积压产品,库存共200件,出厂价(含增值税)234元/件。

  假设所有产品的销售费用率均为2%,销售税金及附加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利润率为15%。计算该厂产成品的评估值。

  A产品畅销:

  评估值=100×117÷1.17×(1-2%-1%-15%×33%)=9205(元)

  B产品正常销售,假设只保留60%的税后利润:

  评估值=500×234÷1.17×(1-2%-1%-15%×33%-15%×67%×40%)=87030(元)

  C产品勉强能够销售:

  评估值=100×351÷1.17×(1-2%-1%-15%)=24600(元)

  D产品积压,预计折扣率为80%:

  评估值=200×234÷1.17×(1-80%)=8000(元)

  故该厂全部产成品的评估值为:

  9205+87030+24600+8000=128835(元)

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特点[3]

  (1)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是单项资产评估,是以单项资产为评估对象进行的资产评估。当然并不排除将具有同质的流动资产进行合并评估。

  (2)必须选择准确的资产评估基准时间。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流动性特点,在每个不同的时点均会有不同的价值,当评估时点与评估报告生效日期相距较远时,评估价值与报告生效日的实际价值已经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在评估时一定要确定一个明确而合理的评估基准日。

  (3)既要进行认真的资产清查,又要分清主次,掌握重点。

  (4)实物类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快,变现能力强,在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基本可以反映出流动资产的现值,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评估。

  (5)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受企业的影响较大,对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依赖程度也较高。评估时由于企业仍然处于运转之中,所以评估机构的资产清查必须由企业进行配合,在相对静止的情况下进行盘点,并根据有关的核算资料进行倒推,得到准确的数量和评估价值。

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程序[3]

  (1)确定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明确评估的对象与评估的范围十分重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鉴定流动资产,确定是否属于流动资产;②查核待估流动资产的产权;⑧对被评估流动资产进行抽查核实,验证基础资料。

  (2)对实物类流动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包括清查资产的数量、位置、是否变质等,同时,对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进行技术检测和技术鉴定,进一步确认资产状况。由于流动资产的数量往往很大;也可以先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再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进行现场工作,但抽样的比例一定要能够反映资产总体的情况。

  (3)合理选择评估方法。根据资产的特性和能够得到的资料,选择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要结合资产的具体情况,如对于一次性消耗的原材料和可多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就一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4)评定估算,产生评估结论。

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关键点[4]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 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适用的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企业在承包、租赁联营资产业务中不发生产权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产成品成本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企业在以兼并、拍卖、出售资产等产权转让活动为目的资产业务中,应采用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转让目的,正确处理市价中待实现的利润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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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刘玉平主编.资产评估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06.
  2. 周友梅,胡晓明主编.资产评估学基础.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07.
  3. 3.0 3.1 王富炜 马建梅 李红勋主编.现代经济与管理系列教材 资产评估与管理.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年09月第1版.
  4. 陈桂锋.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关键点.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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