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T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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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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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T法則(原則)是一種新的廣告創意法則,即可搜索性(Searchable),可參與性(Participative),可標簽化(Tag-able)。
(1)可搜索性:在數字互動時代,消費者往往從需要出發,只有當自己對某種產品產生需求時才會尋找商品的廣告,而尋找的途徑大多是通過搜索引擎,因此網路廣告的可搜索性至關重要。
(2)可參與性:參與式的廣告使受眾更好的瞭解商品,提高受眾的能動性,大大增加廣告對於受眾註意力的吸引,減少受眾對於廣告的免疫力和反感,在輕鬆娛樂的欣賞參與廣告中獲得商品和品牌的知識。
(3)可標簽化:可標簽化意味廣告信息被再次傳播的可能性(即被分享的可能性)。只有當一個信息有趣,且能用一兩個詞概括(即標簽)的時候,才會被廣泛分享傳播。
SPT法則是針對數字互動時代的新型網路廣告提出的一種創意法則,它適應了以受眾為導向的網路廣告的新需要,是廣告法則轉向以受眾為中心的代表理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