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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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債券(IMF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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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債券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向成員國政府及其央行發行的債券。
2009年7月初,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執行董事會批准了一項框架方案,授權IMF向成員國政府及其央行發行債券。債券以特別提款權標價和計息,最長期限為5年。 這是IMF成立以來首次發行債券。
IMF的這一舉措是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倫敦峰會增資決議的延續和具體化。20國集團在本月初的倫敦峰會上,同意將IMF的資金規模從2,500億美元增加到7,500億美元。
IMF發債的決定顯示,全球的領先經濟體在履行承諾時感到困難。IMF發債所籌得的資金會算作這項目標之內,但會比日本、歐盟和美國承諾的融資較短期。債券需於1至2年內贖回,不會增加IMF的永久資源。債券有助因信貸緊縮而銀根短缺的國家快速地得到資金,這些國家包括拉美、東歐和其它任何有需要的國家。
這批債券將以特別提款權為計價單位發行,即由美元、歐元、日圓和英鎊構成的一籃子貨幣。每季度按照官方特別提款權利率(上述貨幣3個月期利率的加權平均值)支付利息。 這批債券可以在官方部門買賣,但不可向私人部門轉讓。
首先,其發行主要為瞭解決IMF增資中的缺口(1750億美元),所以發行量不會太大,具體金額取決於IMF與對象國(主要是外匯儲備充裕的發展中國家)談判的結果。目前,除了中、巴、俄三國已聲明認購,印度、南韓和沙烏地阿拉伯也可能會跟進;最終發行金額應該不超過1500億美元。
其次,現在的討論中有兩種發行方法:一是IMF先把債券發出來(upfront placement),以增加其可支配資金,但實際中不一定有相應的貸款用途;二是相關國家只是先做出認購承諾,但具體發行視IMF的實際需要而定(contingent commitment)。目前存在的多項多邊和雙邊借款安排都屬於後一類情形。
再次,作為一種臨時性的融資安排,IMF債券的發行期限不會太長,現在一般估計為12-18個月。到期後,IMF可以視情況續發新債(roll over),而認購方也可視情況增減其金額。以目前情況估計,第一批債券最早也要等到今年三季度甚至更晚才能發行。
第四,IMF債券雖然名為“債券(bond)”,但實際上更接近於借款(borrowing),因為它僅由IMF向各國央行定向發行,私人投資者無法參與,而且不存在二級市場交易。這也意味著,認購方要擔負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在持有到期前無法將債券變現。這與業已存在的世界銀行債券截然不同。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IMF債券很可能會以SDR定價,而其收益率將與SDR利率掛鉤。目前,SDR由四種貨幣構成,其中美元的權重占44%,歐元34%,日元和英鎊各占11%,其匯率估值由這四種貨幣的匯率加權平均計算得出。
IMF債券的最長期限為五年,與基金組織備用安排和靈活信貸額度安排下的貸款最長期限一致。
一、有助於增強IMF資金來源的多樣化和靈活性
作為一個政府間國際組織,IMF的可用資金傳統上主要來源於全體成員國認繳的份額和部分成員國提供的貸款。前者直接關涉IMF內部權力結構,輕易難以增減;後者主要在發達國家成員國和IMF之間雙邊進行,範圍相對有限。發行債券既為IMF開闢了一條新的籌資渠道,又為更多成員國參與對IMF融資提供了機會。
二、有助於增加發展中國家話語權
不同於大多數政府間國際組織所遵循的“一國一票”原則,IMF實行的是類似於股份公司的“資本多數決”制度,成員國在IMF中的投票權取決於其所擁有的份額,份額越多,發言權越大。新興經濟體國家希望以認繳更多份額的方式提供資金,以增加投票權;而美歐出於鞏固自身地位的考慮,對此持消極態度。IMF最終決定首次發行債券,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兩個陣營的妥協和折中。儘管新興經濟體未能如願增加份額,但債券持有人這一新身份將使之得以對IMF決策過程施加新的影響,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話語權。
三、有助於債券購買國構建多元化國際儲備
此次債券發行的一大特點在於以特別提款權而非主權國家貨幣計價。特別提款權是IMF的記賬單位,雖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貨幣,但可用於成員國之間在IMF內部的債權債務結算,還可作為成員國的儲備資產,同黃金儲備、外匯儲備一起構成該國的國際儲備,降低主權投資風險。
此次IMF債券的發行安排固然是針對全球金融危機的應急之舉,同時卻為IMF的調整和改革、為發展中國家的更多參與提供了契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