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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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Ho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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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算中指持有票據(匯票、支票或本票)並有權要求按票據給定的金額得到相應貨幣支付的任何人。一般來說,持票人可以是票面上所記載的受款人(Payee)、經前手特別背書(Special Endorsement)後而取得票據權益的受背書人(Endorsee)、不記名匯票(Bearer Bill)的持有人和經前手空白背書而取得票據的受讓人。
在證券交易中,所謂持有人,通常又是指股票持有人,即股東。一般認為,凡認購了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就是該公司的股東。
作為公司的股東,一般享有如下幾項權利:
(1)自益權,包括盈餘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股份轉讓權等。自益權是股東直接以自己的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一種權利。
(2)共益權,包括股東大會表決權,查閱帳冊權,召集股東臨時會的請求權,法院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請求權,法院解任董事、監事和清算人的請求權等,共益權是股東以公司的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一種權利。
股東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還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主要表現為繳納股金和承擔公司的債務,倘若公司負債過多,全部財產不足償還債務時,股東須按入股金額承擔程式有限責任。
在期貨交易中,所謂持有人則是指期貨合約的購買者或多頭持倉人(Buyer或Purchaser)。只要在期貨交易中交易者占有多頭部位,就等於持有者到期可以現在的成交價格向出售方取得現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