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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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收購(Employee buy-out,簡稱EBO),又稱企業職工收購、員工控股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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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美國Rutgers大學勞工關係研究所Joseph Blasi教授(1993)之定義,員工收購是指一個公司中大部份或所有的員工結合在一起,以共同營運(Co-operate)或是運用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ESOP)模式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買下。
EBO是管理層收購(MBO)的延伸和發展,使激勵企業的管理層和激勵企業員工得以成功的結合。
在資本市場相對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MBO是LBO即“杠桿收購”的一種。杠桿收購是一種利用高負債融資,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以達到控制、重組該目標公司的目的,並從中獲得超過正常收益回報的有效金融工具。通常組織杠桿收購的投資者有以下幾類:
只在第四類情況即只有當運用杠桿收購的主體是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經理層時,LBO才演變成MBO,即管理層收購。
EBO是員工利用自有資本或融資資本購買公司股份或資產,而取得所在公司的控制權的行為。EBO是MBO的延伸和發展,使激勵企業員工得以成功的結合。
ESOP是英文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的縮寫,譯為“員工持股計劃”,指企業內部職工持股,它的含義是指企業內部職工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式,有條件地擁有企業股份的企業制度。
ESOP與EBO在西方國家操作實踐中並不相同,ESOP多體現為一種企業的福利計劃,政府也對其有特殊的稅收優惠,主要有兩種類型:杠桿化的ESOP和非杠桿化的ESOP。杠桿化的ESOP通過借款來購買公司發行的股份,發行企業以每年對ESOP的捐獻和支付的股息來償還貸款本息,公司捐獻給ESOP用來償還利息和部分本金的資金可以在計算納稅時扣除。在非杠桿化的ESOP中,一般由公司直接向ESOP捐獻新股或是現金,現金用來購買公司的股票。但在我國現階段,ESOP與EBO所指較為類似,國外意義上的ESOP根本不存在,尤其是在國有企業改製中ESOP與EBO幾乎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