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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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bank dra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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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存入當地出票銀行,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據。適用於先收款後發貨或錢貨兩清的商品交易。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都可以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帳,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還可以用於支取現金。銀行匯票的付款期限一般為出票日起一個月內,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獲付款的,持票人應當在票據權利時效內作出說明,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書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 匯票申請書
- 銀行匯票
- 銀行匯票背書
銀行匯票結算方式是指利用銀行匯票辦理轉帳結算的方式。與其他銀行結算方式相比,銀行匯票結算方式具有如下特點:
(1)適用範圍廣。銀行匯票是目前異地結算中較為廣泛採用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不僅適用於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而且適用於未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凡是各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在異地進行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他經濟活動及債權債務的結算,都可以使用銀行匯票。並且銀行匯票既可以用於轉帳結算,也可以支取現金。
(2)票隨人走,錢貨兩清。實行銀行匯票結算,購貨單位交款,銀行開票,票隨人走;購貨單位購貨給票,銷售單位驗票發貨,一手交票,一手交錢;銀行見票付款,這樣可以減少結算環節,縮短結算資金在途時間,方便購銷活動。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銀行匯票是銀行在收到匯款人款項後簽發的支付憑證,因而具有較高的信譽,銀行保證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據,可以安全及時地到銀行支取款項。而且,銀行內部有一套嚴密的處理程式和防範措施,只要匯款人和銀行認真按照匯票結算的規定辦理,匯款就能保證安全。一旦匯票丟失,如果確屬現金匯票,匯款人可以向銀行辦理掛失,填明收款單位和個人,銀行可以協助防止款項被他人冒領。
(4)使用靈活,適應性強。實行銀行匯票結算,持票人可以將匯票背書轉讓給銷貨單位,也可以通過銀行辦理分次支取或轉讓,另外還可以使用信匯、電匯或重新辦理匯票轉匯款項,因而有利於購貨單位在市場上靈活地採購物資。
(5)結算準確,餘款自動退回。一般來講,購貨單位很難準確信定具體購貨金額,因而出現匯多用少的情況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情況下,多餘款項往往長時間得不到清算從而給購貨單位帶來不便和損失。而使用銀行匯票結算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單位持銀行匯票購貨,凡在匯票的匯款金額之內的,可根據實際採購金額辦理支付,多餘款項將由銀行自動退回。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尾欠的發生。
(1)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只能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跨系統銀行簽發的轉帳銀行匯票的解付,應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同城的有關銀行審核支付後抵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和跨省、市的經濟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不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開戶的匯款人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將款項轉交附近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辦理。
(2)銀行匯票一律記名。所謂記名是指在匯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領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書方式將領款權轉讓給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領款權。
(3)銀行匯票的匯票金額起點為500元。500元以下款項銀行不予辦理銀行匯票結算。
(4)銀行匯票的付款期為1個月。這裡所說的付款期,是指從簽發之日起到辦理兌付之日止的時期。這裡所說的一個月,是指從簽發日開始,不論月大月小,統一到下月對應日期止的一個月。比如簽發日為3月5日,則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順延。逾期的匯票,兌付銀行將不予辦理。
評論(共16條)
銀行匯票的匯票金額起點為500元。500元以下款項銀行不予辦理銀行匯票結算。??? 銀行匯票不是沒有金額起點限制的嗎?
如果收款人一直未收到銀行匯票!此款會如何處理? 按銀行匯票簽發流程來說,銀行匯票是收款人拿走的,基本不存在收款人未收到的情況。若有特殊情況,如郵寄銀行匯票收款人未收到而導致過期或丟失按以下方式處理:1、過期。由付款人到付款人開戶銀行辦理未用退回手續,重新簽發銀行匯票;2、丟失。匯票期滿後兩個月(也就是說自簽發日算起的話有3個月)付款人到付款人開戶銀行辦理未用退回手續,重新簽發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的匯票金額起點為500元。500元以下款項銀行不予辦理銀行匯票結算。??? 銀行匯票不是沒有金額起點限制的嗎? 你是正確的,500元起點是《票據法》1994年實施前的做法。目前已取消。
理論上銀行匯票見票即付,但實際上銀行若通過手工交換,遵循不墊款原則,到客戶帳則會晚到1-2天。實時清算系統下當天可入帳。
如果收款人一直未收到銀行匯票!此款會如何處理? 按銀行匯票簽發流程來說,銀行匯票是收款人拿走的,基本不存在收款人未收到的情況。若有特殊情況,如郵寄銀行匯票收款人未收到而導致過期或丟失按以下方式處理:1、過期。由付款人到付款人開戶銀行辦理未用退回手續,重新簽發銀行匯票;2、丟失。匯票期滿後兩個月(也就是說自簽發日算起的話有3個月)付款人到付款人開戶銀行辦理未用退回手續,重新簽發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的匯票金額起點為500元。500元以下款項銀行不予辦理銀行匯票結算。??? 銀行匯票不是沒有金額起點限制的嗎? 你是正確的,500元起點是《票據法》1994年實施前的做法。目前已取消。
書上寫的,銀行匯票是申請人即付款人拿走的,再轉交給收款人的。
我的天哪看了1個多小時我終於看懂了,覺得自己像個傻子......銀行匯票:來出票的是付款單位申請匯票時的出票銀行(一般也是付款單位開戶銀行),而來兌付的是出票銀行委托的異地銀行,因為收款單位在異地啊!銀行本票:來出票和兌付的都是出票銀行
如果收款人一直未收到銀行匯票!此款會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