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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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則是互聯網社區參與中首屈一指的規則,陳述的是只有1%的用戶對網站積極地創造了新內容,而其他99%都是潛伏者。一個正在浮現的規則告訴我們——如果你的網站有100個人(一組)的線上量,只有1個會創建新的內容,有 10 個會與之進行交互(回覆或者提供改進) ,剩下的89個就僅僅瀏覽一下。在YouTube的統計數據中也顯示出了幾乎一樣的情況。YouTube在18個月內就從零開始,占據了現在所有線上視頻瀏覽的60%的份額。
1% 規則表明在互聯網上創造內容的人數可以用實際瀏覽該內容的人數的1%(或者更少)來近似表示。例如,對於在論壇上發佈信息的每個人,一般有大約 99 個其他人只是瀏覽該論壇而不發佈信息。這個術語是由作者和博主 Ben McConnell 和 Jackie Huba 創作,儘管早前相同內容的參考信息並不使用這個名字。
數據顯示出:每天有10億次下載以及6,5000次上傳——正如 Antony Mayfield所指出的那樣,每次上傳有1,538次下載——每個獨立用戶每月20m。
這個數據中的“創作者對消費者”的比率只有0.5%,不過是現在下最終解決還比較早,因為還不是所有人都發現了YouTube(還有就是下載比上傳要方便得多,因為任何網頁都能包含YouTube的鏈接)。
再思考一些其他的依賴社區產生內容的項目的統計數據,Wikipedia:Wikipedia所有文章的50%的編輯工作是由0.7%的用戶來完成的,而有超過70%的文章是由1.8%的用戶來撰寫的。該數據來自Church of the Customer的Blog。
從一些社區網站收集的早期的數據顯示大約80%的內容是由20%的用戶產生的,但是不斷增長的數據量給出了清晰的圖景,告訴我們Web 2.0的網站應該如何去思考。例如,一個網站如果是要求大量的用戶交互和從用戶創建的內容的話,它會發現10個人中有9個只是路過而已。
Yahoo的Bradley Horowitz指出相同的情況也適用於Yahoo:在Yahoo Groups(Yahoo的討論組)上,“用戶人口中的1%可能會創建一個討論組;10%的用戶可能會參與地比較活躍,同時實際創作新的內容——開啟一個新的主題或者回覆已有的主題;100%的用戶可以從前面的用戶的活動中受益,”他於二月份在其Blog上談論了這一點。
1%規則的應用[1]
這條規則的變種“90-9-1”規則表明在那些用戶既可以創建又能編輯內容的網站上,1% 的用戶創建條目,9% 的用戶修改編輯條目,而 90% 的人只是看看而已。
具體的比例與具體的案例相關。比如,如果一個論壇將發帖作為準入條件,那麼積极參与的人就會大於1%,但是發帖的人依然只是用戶中的少數。這在 Michael Wu 的研究中得到了證實,他用經濟學的手段分析了參與度的差異,研究中涉及了上百個不同行業、不同參與者類型和不同社區主題的論壇。
1% 規則經常在互聯網應用中被誤解,但其對於任何單一而不是全部的網路社區都有效。這就是為什麼有些時候1% 規則看上去對許多論壇都很適用,但是將他們都擺在一起,就會看到另一番景象。後一種情況中的參與比例還不明確而且很容易變化,但是許多研究者和專家都對參與者總數做出了預測。Holly Goodier 與 BBC 在 2012 年末合作進行的研究中指出只有 23%(而不是 90%)的人是純粹的潛水者,而 17% 的人是積极參与者。而幾年以前,社會學家 Eszter Hargittai 和 Gina Walejko 在芝加哥學生中進行抽樣調查,發現 60% 的人進行著各種形式的內容創建。
相似的概念曾經被 AT&T實驗室的 Will Hill 提出過,並被 Jakob Nielsen 所引用。這是最早的有關網路中“參與不等”的研究。這個術語在 2006 年重新被公眾所註意到,它在一篇有關市場的博文中被嚴格量化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