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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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經營師職業資格在我國具有國家標準,由國務院委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立項的專業資格證書,經過國家十四個部委專家論證會的論證並獲通過。經營師資質認證工作現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通過科學系統的培訓和規範的評審認證,提高經營管理者的業務素養和經營實踐能力,培養現代經營管理人才。
高級經營師是根據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在以經營為主的崗位上設置的業務技術職務;他們在經營管理崗位上具備組織、策劃、運作的經營能力,能運用經濟學、管理學、市場營銷學等相關理論學科知識與實踐相結合,解決經營中的難題,促進企業經濟效益提高。
高級經營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工作12年以上,其中從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8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經營師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大學本科(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歷,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經營師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碩士(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歷,工作6年以上,其中從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經營師正規培訓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經營師職業資格證書,從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經營師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自學與面授結合。自學是指學員按照預先發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學習;面授是指學員集中上課學習。自學與面授總時間不少於《經營師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相應學時數。考核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專業能力考核、綜合評審、論文,均採用百分制筆試,每項60分以上為鑒定合格成績。
鑒定合格者可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相應等級(助理經營師、經營師、高級經營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只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業資格鑒定中心頒發的經營師證書,才屬於職業資格證書,才能享受到國家相關政府補貼和相關政策,行業協會頒發的證書均不屬於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