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序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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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責任制是根據各保險人出立保單的順序來確定賠償責任,即先由第一個出立保單的保險人在其保險金額限度內賠償,再由第二個保險人對超過第一個保險人保險金額的損失部分在其保險金額限度內賠償,依次類推,直至將被保險人的損失全部賠償的方法。
舉例說明:乙公司先承保,甲公司後承保。乙公司承保3萬元,甲公司承保11萬元,如果發生5萬元損失,那麼,乙賠=3萬元;甲賠=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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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責任制是依承保的先後順序進行分攤的方法。順序責任制的缺陷對有的保險人有失公平,因而各國實務中已逐漸淘汰這種做法,而多採用比例責任制、限額責任制。
在保險實務中,對於保險人究竟採用哪一種分攤方式來限制重覆保險,一般是通過在保單中的“分攤條款”事先加以限定。但無論採用何種分攤方法,被保險人所獲全部保險賠款不能超過其財產的實際損失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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