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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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010年6月發佈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對“非金融機構支付”進行了定義: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包括①網路支付,即依托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周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②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即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③銀行卡收單,即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④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1]
非金融機構支付的特點[2]
目前,我國非金融支付服務主要包括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其中網路支付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截止2012年底,全國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支付機構197家。各類非金融支付特點如下:
一是互聯網支付與網路購物相伴相生,支付範圍不斷拓展。互聯網支付指客戶為購買特定商品或服務,通過電腦等設備,依托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實現貨幣資金轉移的行為。網上購物中,由於交易雙方不直接見面,誠信問題成為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非金融支付應運而生。1999年我國首家第方支付機構“首信易支付”公司正式開始運營。2004年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阿裡巴巴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創立“擔保交易模式”,促進了非金融支付市場迅速發展。2012年我國非金融互聯網線上支付市場交易規模達38,039億元,支付寶占46.6%的市場份額。目前,非金融支付已從網上購物等傳統領域拓展到公共事業繳費、航空旅游、教育、基金理財、保險、社區服務、醫療衛生等領域。2012年底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特約商戶90.53萬戶,是銀行機構電子商務特約商戶數的25倍。其中,實物商品類商戶57.54萬戶,占比63.55%,虛擬商品類商戶15.07萬戶,占比16.65%,其他如航空旅游、考試教育、社區服務、保險、公共事業、基金理財等其他商戶占比20%。
二是支付機構成為傳統收單市場重要補充,業務發展較快,但占整個收單市場的份額仍較小。銀行卡收單業務指收單機構與特約商戶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在特約商戶按約定受理銀行卡並與持卡人達成交易後,為特約商戶提供交易資金結算服務的行為。2012年,全國支付機構收單業務總量15.19億筆,金額3.75萬億元,筆數和金額占全國收單業務總量的16.71%和18.01%。支付機構簽約特約商戶156萬戶,同比增長41.91%。聯網銀行卡受理終端302.94萬台,同比增長63.80%。收單金額超過500億元的支付機構9家,收單業務總量達13.68億筆、3.62萬億元,市場集中度達90.05%和96-40%。
三是移動支付方興未艾,主要服務對象為中小客戶。移動支付也稱為手機支付,指為用戶使用移動終端(通常是手機)對所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賬務支付的一種服務方式。目前,非金融支付機構處理移動支付筆數遠高於銀行,但筆均金額遠低於銀行,說明其主要服務對象為中小客戶。2012年支付機構共處理移動支付業務21.13億筆,金額1811.94億元,筆均業務金額85.75元,而銀行處理移動支付業務5.35億筆,金額2-31萬億元,筆均業務金額4318元。移動支付創新突破了線上和線下、實體和虛擬之間的隔離狀況,產生出全新的商務應用和服務業態。
四是預付卡在小額零星支付、便民生活領域的應用越來越豐富,為滿足百姓日常生活小額支付需求提供了極大便利。預付卡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2012年,支付機構全部發卡機構單張發卡平均金額147元。其中以商超卡、便民支付卡、線上充值卡為主的支付機構分別為98家、17家和4家,單張發卡金額平均分別為629元、249元和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