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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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廣告是指違反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未經核准登記或越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廣告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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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廣告的形式[1]
(一)無執照經營。包括從事常年經營和臨時經營。
(三)新聞單位內部非廣告經營部門經營廣告和新聞記者借採訪名義招攪廣告。
(四)外國企業(組織),外籍人員未經中國具有外商廣告經營權的廣告經營者代理,在中國境內直接承攪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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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廣告的法律責任[2]
對於非法經營廣告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廣告經營者違反《條例》第六條規定,無證照或超越經營範圍經營廣告業務的,取締其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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