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外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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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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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匯管理局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處罰適用範圍:
一、適用條件: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20萬美元以下的,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下。
二、具體規定: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以下,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以下,不予處罰;當事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27條條件之一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一般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20萬美元以上,或非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