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所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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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所有證》是指是集體土地所有人依法對集體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發給依法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單位,目前一般發到村,如集體土地分屬於村內幾個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在備註欄內寫明有關集體經濟組織的單位名稱及各自的面積。如現有地籍調查結果可以滿足發給村內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也可以分別發給。
集體土地所有證包含以下內容:
(1)集體土地所有證編號;
(2)土地所有者;
(3)地址、圖號、地號;
(4)土地總面積;
(5)各地類面積;
(6)四至;
(7)備註欄;
(8)變更記事欄;
(9)附圖;
(10)填發機關。
1、一般辦理程式:
受理——地籍調查——審核報批——註冊——登記——頒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2、辦理土地登記、發證需備資料:
(1)戶主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一份)。
(3)地籍調查界址確認表(一份)。
(4)私人建房用地呈報表(已經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記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
集體使用證律師見證後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