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底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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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底流動資金(initial(start-up)working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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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底流動資金是項目投產初期所需,為保證項目建成後進行試運轉所必需的流動資金,一般按項目建成後所需全部流動資金的30%計算。
鋪底流動資金是:短期日常營運現金,人工、購貨、水、電、電話、饍食等開支。生產性建設項目總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和包含鋪底流動資金在內的流動資產投資兩部分。根據國有商業銀行的規定,新上項目或更新改造項目項目主必須擁有30%的自有流動資金,其餘部分主可申請貸款。另外,流動資金根據生產負荷投入,長期占用,全年計息
例如,為保證新建地方鐵路項目投產初期正常運營所需流動資金有可靠來源,根據原國家計委的規定,計列本項費用。主要用於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支付職工工資和其他有關費用。
本項費用按下列指標計列:
新建Ⅰ級地方鐵路6萬元/正線公裡;
新建Ⅱ級地方鐵路4.5萬元/正線公裡。
既有線改擴建、增建二線以及電氣化改造工程不計列鋪底流動資金。
鋪底流動資金是保證項日投產後,能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周轉資金數額,是項目總投資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計算公式為
鋪底流動資金=流動資金X30%
流動資金是指生產性項目投產後,用於購買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資福利和其他經費等所需要的周轉資金,流動資金的估算方法有擴大指標估演算法和分項詳細估演算法兩種。
(1)擴大指標估演算法 此方法是參照同類企業的流動資金占營業收入、經營成本的比例或者是單位產量占用營運資金的數額估算流動資金,並按以下公式計算: 流動資金額=各種費用基數X相應的流動資金所占比例(或占營運資金的數額)
式中,各種費用基數是指年營業收入,年經營成本或年產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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