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委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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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委外業務指銀行理財資金委托外部投資,基金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保險計劃成為委外投資的四大形式。
委外的規模:
目前,資金委外模式被銀行普遍接受,五大行、股份行(除平安)、大量城商行、農商行均涉及此類業務。其中,五大行在大券商的單筆業務規模通常在百億左右,股份行數十億,城商行數億。資金來源方面,理財、自營均有。
從潛在規模上看,理論上數十萬億的銀行理財、自營投資資金都有可能流向委外,資產荒下委外需求端旺盛,但受制與供給。
委外的形式:
大行、股份行多通過信托計劃、基金通道的形式進行產品合作,約定(獨立帳戶)固定收益率,券商對收益率水平進行衡量來決定是否承接,當前主流收益率在4.5-5%。地方銀行的委外多以投顧的形式參與,交易發生在銀行自己的系統內,券商發出買賣指令指導銀行自己操作。總體上,委外的合作形式以一對一方式為主。
2016委外新趨勢:
(1)供需雙方擴大,但銀行配置需求增長大於供給,約定收益率或下行。
(2)債市資產供給仍有不足,權益產品的創設將受到重視,由於監管層受股災教訓,量難以放大,短期產品仍是以債為主。股債結合的新產品值得重視。
(3)市場的擴大使得委外業務模式日趨複雜,複雜化的市場可能會催生專業化的委外撮合、交易平臺。
(4)委外主體存在多元化趨勢。
銀行委外業務的起源[1]
委外業務的起源是由於近年來城商行和農商行的理財、自營資金規模加速增長,但由於自身投資團隊成長無法匹配,委托投資就成一道重要的資產配置渠道。城商行與農商行的痛點主要有:
1、專業投資團隊力量則明顯不足。很多小型區域銀行沒有獨立資產管理部門,尤其是缺乏專業債券交易員。
2、部分區域受制於地方銀監系統的保守監管,理財資金多以信用債持有到期為主,不做交易不加杠桿也很少涉足非標,高收益資產獲取有賴於政府資源與經濟環境。
在此背景下銀行理財業務委外開始嶄露頭角。2015年,由於信用風險暴露疊加流動性充裕,大量資金追逐少量優質資產,資產荒襲來,股份行甚至國有大行也加入了委外行列。
銀行委外業務的合作模式[1]
1、大行、股份行多通過信托計劃、基金通道的形式進行產品合作,約定(獨立帳戶)固定收益率,券商對收益率水平進行衡量來決定是否承接,當前主流收益率在4.5-5%,略高於新發理財平均收益率。成本方面,固定費用與超額收益分配形式多樣,自由度較大。
2、地方銀行的委外多以投顧的形式參與,交易發生在銀行自己的系統內,券商發出買賣指令指導銀行自己操作。
3、隨著委外規模的擴大,FOF(組合基金的基金)和MOM(組合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的形式進入了銀行視野,有銀行甚至有建立類似銀銀平臺/恆生系統的委外交易平臺的想法。但由於目前委外整體規模較小,標準化優勢並不明顯,而一對一的合作形式未超出雙方管理能力,也更能更好的滿足雙方利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