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往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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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往來收入(Revenues from transactions with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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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是金融企業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而發生的利息收入。即指在同一銀行系統內部的聯行之間以及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所發生的利息收入、存貸款利差補貼收入等。
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應按讓渡資金使用權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
與利息收入相比,金融企業性來收入一般數額較大,利率較低。它在營業收入中占較大份額,因此,應設置“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賬戶予以反映,並按往來單位設明細賬。銀行於本期實際收到金融企業往來收入,則銀行應將收到的利息記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賬戶的貸方,同時,按利息來源渠道,借記有關賬戶。
存放在中央銀行各項存款取得利息收入,根據有關憑證編製借、貸方記賬傳票。會計分錄為:
貸:金融企業往來收入——存中央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戶
存放同業款項利息收入,根據有關憑證編製借、貸方記賬傳票。會計分錄為:
借:同業有關科目——××行戶
貸:金融企業往來收入——存放同業款項利息收入戶
拆借給同業系統和其他金融企業的資金,取得利息收入時,根據有關憑證編製借、貸方記賬傳票。會計分錄為:
借:同業有關科目——××行戶
貸: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拆放同業利息收入戶
調撥資金利息收入,本企業上、下級之間相互占用業務資金,取得利息收入時,根據有關憑證編製借、貸方記賬傳票。會計分錄為:
借:系統內有關科目——××行戶
貸: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調撥資金利息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