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項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恢復項目(Restoration project)
目錄 |
恢復項目是指企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因自然災害、戰爭、人為災害等原因部分或全部被破壞報廢,而後又重新投資恢復的建設項目。不論是按原來的規模恢復建設,還是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充建設的部分,均稱恢復項目。[1]
根據需要又進行重新建設所立的項目。恢復項目與停緩建項目再建設有著一定的區別,後者屬於原建項目續建性質,不算恢復項目。前者是指已經建成投產的企業或工程設施,遭到嚴重破壞以後的重建性質。[2]
恢復項目與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遷建項目[3]
新建項目是指原來沒有而從新開始建設的項目;對原來基礎很小,經過擴建後,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的也屬於新建項目。
擴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為了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新建的主要生產車間或其他固定資產。
改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為了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進產品方向,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有的企業為了平衡原有的生產能力而增建的一些附屬車間,或非生產性固定資產也屬於改建性質。
恢復項目是指因重大自然災害、生產事故、戰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遭到全部或部分破壞,而後又重新投資按原有規模重建或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的工程項目。
遷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由於各種原因遷往其他地區(不論是否維持原有規模)建設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