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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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履行(partial fulfill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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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履行是指合同雖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數量的規定,或者說履行在數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約定交足數量,也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在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一,債務人已作出了履行,這是部分履行與不能履行、拒絕履行的不同;
第二,履行在數量上不符合約定,部分履行區別於瑕疵履行和履行方式不當及延遲履行的本質屬性在於,它僅指數量上的履行少於合同約定的數量要求,而不包含質量、方式和時間上的履行不合要求;
第三,部分履行無正當理由。
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首先有權要求違約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數量條款繼續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貨物、金錢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務。非違約方也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如果因部分履行造成了損失,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由於在一般情況下,對部分不履行,債務人是可以補足的,因此不必要解除合同。如果因部分履行而導致合同的解除,則對已經履行的部分將作出返還,從而會增加許多不必要的費用。所以,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部分履行已構成根本違約,導致其訂約目的不能實現,一般不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