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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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強度指倫理問題本身涉及的道德壓力或緊迫性。[1]
道德強度的六個維度[1]
具體包括結果嚴重度、社會共識、結果發生可能性、時間急迫性、接近性、結果集中度等六個維度” 。
1.結果嚴重度(magnitude of consequences)是指不符合倫理規範行為導致損害結果的程度,如致人死亡的不道德行為比致人受傷的不道德行為的結果嚴重度大;
2.社會共識(social consensus)是對涉及倫理問題行為的不道德性的共識程度,即行為的不道德性在社會上達成共識的程度, 同樣的不符合倫理規範的行為在不同的社會中的社會共識程度會有所不同;
3.結果發生可能性(probabilityof effect)是指不符合倫理規範行為引起損害的可能性,如把槍賣給一個搶劫犯比把槍賣給一個守法公民所引起損害結果的可能性大;
4.時間急迫性(temporal immediacy)是指不符合倫理規範行為導致的損害結果何時產生,是立即產生還是經過一段時間才會顯現;
5.接近性(proximity)是指不符合倫理規範行為的受害對象與行為人的遠近程度(可以是社會、文化、心理或地理意義上的遠近),如解雇總公司的員工給人的感覺比解雇分公司的員工更不道德;
6.結果集中度(concentration ofeffect)是指不符合倫理規範行為所導致結果的聚集程度, 即在損害結果嚴重程度既定的情況下,損害結果是集中在幾個人身上還是分散在很多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