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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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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追溯法[1]

  追溯法是與經驗法相對的一種修正法,依據被保險人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來確定該期保險費

  由於保險標的當期損失的實際數額,須到保險單期滿後才能計算出來,因此,在使用追溯法時,先在保險期限開始前,以分類費率確定預繳保險費;然後在保險期滿以後,根據實際損失對已繳保險費進行增減變動。一般在期初預繳保險費時會規定保險期間的最高和最低保險費,如果實際損失小,調整後保費低於最低保險費,則按最低保險費收取;如果實際損失大,調整後保費高於最高保險費,則按最高保險費收取。實際繳付的保險費一般在最低與最高保費額之間,具體數額取決於被保險人在本期的損失,因此,追溯法對防災防損有很大的經濟刺激作用。

  由於追溯法的制定程式比其他任何費率的制定程式都要繁瑣,不利於保險人大規模地發展業務,因此,這種方法很少為人們採用。一般在勞工保險、普通責任保險、汽車責任險車損險等情況下採用。

追溯法的計算公式

  追溯法=分類費率法±被保險人未來一年的實際損失經驗

  (1)[基本保費+(實際損失金額×賠款轉換繫數)+(標準保險費×超額賠款保費因數×賠款轉換繫數)]×稅租乘數

  (2)最低保費≤追溯保費≤最高保費

  (3)最低保費=標準保費×最低保費比率

  (4)最高保費=標準保費×最高保費比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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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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