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機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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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日誌也叫機艙日誌,是機艙工作、機器運轉、燃料消耗等情況的記錄。它也是一個查清海損事故原因,判明責任的重要證據,可以和航海日誌的內容互相補充和印證。實踐中,審判人員常把二者互相對照、研究分析案件事實。
機日誌是反映船舶機電設備運行和輪機管理工作的原始記錄,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必須妥善保管。船長命令棄船時,《輪機日誌》應由輪機長(或輪機員)攜帶離船。
輪機日誌的記載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隱瞞重要事實、故意塗改內容。
輪機日誌應依時間順序逐頁連續記載,不得間斷,不得遺漏,不得撕毀或增補。
輪機日誌應使用不褪色的藍色或黑色墨水填寫。填寫時數字和文字要準確,字體端正清楚。如果記錯,應當將錯寫字句標以括弧並劃一橫線(被刪字句仍應清晰可見),然後在括弧後面或上方重寫,並簽字。
輪機長全面負責監督審查輪機日誌的記載及其保管。
輪機長必須每日定時認真查閱輪機日誌的記載情況,對各欄目內的內容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簽字。輪機長離任時,應由離任輪機長和新任輪機長在輪機日誌上簽字。
輪機日誌內頁所列船舶主要資料和輪機部人員姓名錶經輪機長審定後由大管輪負責填寫。
記錄數據的精度應按該儀錶的精度等級記載。
輪機日誌至少應每二小時記載一次。
航行中,由值班輪機員負責填寫並簽字;停泊中,由值班人員負責填寫並簽字。
(註:適用於中國籍機動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