軋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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軋空(Cor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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軋空又稱扎空,臺灣學者也稱為“壟斷證券來源而形成壓迫”,它是指證券市場上的某一操縱集團,將證券市場流通股票吸納集中,致使證券交易市場上的賣空者,除此集團之外,已經沒有其他來源補回股票,軋空集團乘機操縱證券價格的一種方式。
軋空形成一種空頭傾軋空頭的現象。比如,股市上的股票持有者一致認為當天股票將會大下跌,於是多數人卻搶賣空頭帽子賣出股票,然而當天股價並沒有大幅度下跌,無法低價買進股票。股市結束前,做空頭的只好競相補進,從而出現收盤價大幅度上升的局面。
軋空操縱行為盛行於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美國證券市場,當時這種操縱行為危害性之嚴重程度,被認為已達到破壞美國開發的經濟效應的地步。但令人奇怪的是,美國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卻未對之加以明確的禁止,只有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之有規定。依據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規章,如果壟斷證券價格的情形已經發生,而股票持有人所要求的股價確實是對不幸的空頭的一種勒索時,交易所的董事會可以取消該種股票的上市,或對該類股票所有未解決的合同尋求雙方都同一的價格,如果價格上無法達成合意,則董事會在聽取雙方意見後,可以決定依據當時之情形被認為是合理的價格以及交付時間。
軋空多發生在空頭交易的情形,一般來說,賣空交易可以獲得證券漲跌差價的利潤,然而,空頭(bears)一旦預測失誤或受人為因素制約,則其必然損失慘重。
“早期美國證券交易市場,賣空交易盛行,當股票價格上漲超過其價值時,部分投機者即認為該股價上漲過頭可能下跌。於是,投機者借券賣空。借券來源是證券市場上的操縱集團。證券價格上漲後,賣空者繼續賣空。操縱者將證券市場上賣出的股票繼續吸購,吸購的股票再提供賣空者繼續賣空,最後形成融券股數超過流通在外股數的情形,當此情形繼續到賣空者開始警覺或感到絕望試圖補回賣空股票時,操縱者也同時要求收回借出的股票。此時,賣空者已無其他證券來源,只好與操縱者了結,價格由操縱者隨意決定。這稱為操縱性軋空。”
還有一種自然軋空是指形成於數個集團爭奪同一公司控股權時,股票價格因此上場,不知情者開始賣空,最後遭到操縱性軋空的結果。
1、長期反覆在低位箱體震蕩,讓市場猜測題材。
2、個股基本面或者消息面發生漸進性的重大轉機與題材。
資本主義國家和舊中國交易所中,有力多頭常用的一種操縱市場、獲取暴利的方法。其法為對某一投機對象的來源暗中加以控制,使空頭於交割時無法獲得其應交數量,只得在價格上滿足多頭要求的條件下,忍痛進行了結。此時空頭受軋,急圖脫身,而多頭則任意抬價,獲得暴利。
除此集團之外,已經沒有其他來源補回股票,軋空集團乘機操縱證券價格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