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倍累進稅率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編輯]
超倍累進稅率是 “全倍累進稅率”的對稱。全部課稅對象數額各按累進依據各級次適用的徵稅比例計稅的一種累進稅率。採用這種稅率,先要對課稅對象設計一個計稅基數,作為累進依據。然後將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換算成計稅基數的倍數,並從小到大分為若幹級次和級距,分別規定從低到高的稅率。實際徵稅時,納稅人的全部課稅對象數額就按相應級距劃分為若幹段,各段分別按相應的稅率計算納稅。
[編輯]
超倍累進稅率的特點在於必須首先確定一個計稅基數。如果把這個基數的一定倍數換算成絕對額,則超倍累進稅率就是超額累進稅率。假定計稅基數為100,超過計稅基數1倍就是200,超過計稅基數2倍就是300。如我國原個人收入調節稅,對月綜合收入的稅率就是採取這種形式。如果把這個基稅基數的一定倍數用遞增率表示,超過計稅基數100%一200%的部分,則超倍累進稅率就是超率累進稅率。可見,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額累進稅率式超率累進稅率的轉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