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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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券是指持有該證券的人具有行使一定權利的資格的證券。例如,各種車票、船票、機票、存物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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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誰持有這種證券誰就被推定為真正權利人,可以行使權利;義務人向其履行義務後即可免責,故又可稱之為免責證券。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真正的權利人雖不持有證券,如能以其他方法證明其權利的存在,仍可行使權利,義務人仍應向其履行義務。如持有存車證者,存車證遺失後,車主可以憑車的執照和身份證取回車子。
因此,資格證券的特點在於:一般情況下,證券與其所代表的權利必須結合在一起,行使權利必須持有證券,持有證券即可行使權利。惟有在特殊情況下,真正的權利人能夠證明自己權利的存在,證券與權利才可以不結合在一起而發生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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