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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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是指銀行資本與風險資產比例,該比率是監管機構或銀行自己確定抵禦風險所需的最低資本,它反映監管側重點是防備風險資產而非總資產風險。
銀行的風險資產是指可能發生損失的資產,主要包括放款和投資。其計算方法是用銀行的資產總額減去庫存現金、同業存款和政府短期證券。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是資本與資產總額比率的發展。因為資產中只有貸款和投資才具有較大的信貸風險,需要由銀行資本金提供保障,而庫存現金、同業存款和政府短期證券則一般沒有風險或風險很小,可以不需要或較少需要銀行資本作為保障。將銀行資本需要量與風險資產聯繫起來考慮,較好地體現了銀行資本抵禦資產意外損失的功能,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其比率通常為15-20%[1]。
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的缺陷[1]
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雖然比資本與資產總額比率前進了一步,但仍然存在著缺點,因為這一方法在計算銀行應持有的資本量時,將庫存現金、同業存款和政府短期證券等所謂無風險資產或風險較低的資產排除在外,但其中有些資產仍會有風險存在,需要有一定量的資本為之做保障;而且這一比率法並沒有反映出各種風險資產在風險程度上的差別。
實際上,風險資產的風險程度是大不相同的,如銀行短期放款的風險很低,而長期放款、企業長期債券的風險就相當高。對這些風險程度不同的資產保持相同的資本儲備,既難以發揮資本的作用,又不“經濟”。因此,在後來計算銀行的風險資產時,一般都把風險程度與現金和政府短期政權大致相同的資產,如政府擔保的放款等,從總資產中扣除,再按適當比例求得應保有的資本金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