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目標公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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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貨幣目標公佈制”,是指中央銀行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公眾公佈下一年度貨幣供應量增長的控制指標,作為下一年度中央銀行貨幣供應的準繩。自1974年起,前西德中央銀行一直實行這種制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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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萊堡學派認為,實行貨幣目標公佈制,尤其是嚴格地按公佈的控制指標供應貨幣,是穩定貨幣,穩定社會市場經濟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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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目標公佈制的好處在於:
第一,可以表明中央銀行防止通貨膨脹的堅定決心;
第二,提前公佈既定的貨幣供應量增長的控制指標,可以消除雇主和工會對通貨膨脹的不當預期,有效地防止工資——物價追逐所引起的成本推動型通貨膨脹,同時還能減少勞資雙方因對物價上漲不同預期引起的摩擦和爭執,有利於鞏固社會伙伴關係。如果中央銀行在實施貨幣目標公佈制中,能夠加強與雇主、工會的溝通,還可以加深彼此的理解和合作;
第四,為各經濟單位安排下一年度的經濟活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數據;
第五,把中央銀行的行為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