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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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方是指下列組織或人員:
(一)在直接報告業務中,對鑒證對象負責的組織或人員;
(二)在基於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對鑒證對象信息負責並可能同時對鑒證對象負責的組織或人員。
責任方可能是鑒證業務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
1.在基於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責任方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鑒證對象信息以責任方認定的形式為預期使用者獲取。
註意:
第一,責任方應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和計量,生成鑒證對象信息;
第二,預期使用者可以獲取鑒證對象信息。
2.在直接報告業務中,註冊會計師直接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或者從責任方獲取對鑒證對象評價或計量的認定,而該認定無法為預期使用者獲取,預期使用者只能通過閱讀鑒證報告獲取鑒證對象信息。
註意:二者的判別
基於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和直接報告業務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預期使用者獲取鑒證對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2)註冊會計師提出結論的對象不同。在基於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註冊會計師提出結論的對象可能是責任方認定,也可能是鑒證對象。此類業務的邏輯順序是:首先,責任方按照標準對鑒證對象進行評價和計量,形成責任方認定,註冊會計師獲取該認定;然後,註冊會計師根據適當的標準對鑒證對象再次進行評價和計量,並將結果與責任方認定進行比較;最後,註冊會計師針對責任方認定提出鑒證結論,或直接針對鑒證對象提出結論。
在直接報告業務中,無論責任方認定是否存在、註冊會計師能否獲取該認定,註冊會計師在鑒證報告中都將直接對鑒證對象提出結論。
(3)責任方的責任不同。
(4)鑒證報告的內容和格式不同。在基於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鑒證報告的引言段通常會提供責任方認定的相關信息,進而說明其所執行的鑒證程式並提出鑒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