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政策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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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政策乘數(fiscal policy multipli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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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政政策乘數[1]
乘數是西方經濟學家研究經濟波動是所應用的一種概念性工具,由凱恩斯在研究投資變動對就業量增加的影響時首先提出。後來,凱恩斯對這一概念加以利用,用來研究投資變動對總收入的倍增作用。按照凱恩斯的說法,乘數是投資增加時會引起收入的增加。因此,乘數反映投資與收入在量上的關係,但這裡所說的收入不是指投資後的利潤,而是指因投資形成的購買、由購買所形成的收入。
財政政策乘數是指國家運用財政政策工具所引起的國民收入(或國內生產總值)變化的倍數。
財政政策乘數基礎[2]
國民收入決定理論是推導和理解財政政策乘數的基礎。為便於分析,假定該經濟體是一個封閉性經濟,而且不考慮公司保留利潤、國有企業和財產收入等因素。財政支出只用於購買當期產品,稅收也只是所得稅,且價格水平在短期內不受總需求變化的影響。在上述假設條件下,根據國民收入決定理論,國民收入取決於總需求狀況,即:
Y=AD (1)
其中,Y為國民收入,AD為總需求。
在三部門經濟中,總需求中既包括家庭和政府向廠商購買商品和勞務的意願支出,也包括廠商以投資形式彼此購買產品的意願支出。這樣,總需求可以歸結為家庭的消費支出(C)、廠商的投資支出(I)和政府的購買支出(G)。
在供求平衡時,國民收入將通過以下4式決定:
Y=C+I+G (2)
C = a + bYd (3)
Yd = Y − T + TR (4)
T = To + tY (5)
其中,(2)式是國民收入決定模型的基本方程,即總產出等於總需求。(3)式是消費者的消費方程式,a為給定常數,表示與收入水平無關的消費,即自主消費;b為邊際消費傾向(0<b<1),表示消費者每增加1單位的收人中,有多少用於消費;Yd為消費者的可支配收入。(4)式是消費者可支配收入的決定式,其中T為政府稅收,Y為政府對居民的轉移支付。(5)式是稅收函數,這裡的稅收僅指個人所得稅,其中To為與收入無關的稅收,即自主稅收,t為稅率(0<t<1)。
對上述4式求解,可得均衡國民收入水平為:
(6)
財政政策乘數公式[2]
從均衡國民收入決定模型,即(6)式可以看出,不同的財政政策工具對國民收入水平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為此,我們可以根據財政政策工具的具體使用情況,將財政政策乘數分為財政支出乘數、稅收乘數和平衡預算乘數。
(一)財政支出乘數
財政支出乘數是財政支出變化所引起的國民收入變化額與財政支出變化額之間的比值。財政支出乘數K。
(7)
(二)稅收乘數
稅收乘數指因政府稅收增加(減少)而引起的國民生產總值或國民收入減少(增加)的倍數。
(8)
(三)平衡預算乘數
不論是財政支出乘數還是稅收乘數,都假定財政支出水平或稅收水平兩者中有一個因素不變,而另一個因素髮生變動的政策效應。其實,這兩者都能使財政收支的平衡狀況發生變化。如果要在政策上維持預算平衡,財政支出和稅收就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互動。在這一約束條件下,政府變動預算規模之後,國民收入水平受到的影響可用平衡預算乘數來解釋。平衡預算乘數是指政府在增加稅收的同時,等量增加購買性支出,引起國民收入變化的倍數。
ΔY = KGΔG + KTΔT
= ΔG = ΔT (9)
(10)
(10)式結果表明,平衡預算乘數等於1,即如果等額增加(或減少)稅收和政府購買支出,那麼國民收入將會增加(或)減少相等數量。
最後一句話又問題吧,當稅收和政府支出等額增加,國民收入應該增加同等數額才對,只是歸家預算沒有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