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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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關稅(revenue tariff/financial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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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關稅亦稱收入關稅,是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關稅,是保護關稅的對稱。
在歷史上關稅產生以後的一個很長時期內,征收關稅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國家的財政收入或宮廷享受。在交通孔道、關卡、橋梁等處,對往來客商征收關稅,就構成了既方便又充裕的稅源。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後,由於資本主義市場的激烈競爭,各國為了保護本國生產和經濟的發展,利用關稅作為保護手段,才出現了保護關稅。但財政關稅仍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個來源。17世紀末,歐洲各國的關稅收入多占其財政收入的80%以上。美國建國之初,關稅是其最主要的財源,1902年關稅收入還占其政府稅收總額的47.4%。
目前,發達國家的財政收入改為以直接稅為主,財政關稅已很少使用。但一些發展中國家由於國內經濟不發達,直接稅源有限,關稅在國家收入中仍占很大比重。因此,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對發展中國家的關稅削減給予了一些例外的照顧。征收關稅必然同時產生財政收入與保護的雙重作用。因此,財政關稅的徵稅對象應該是進口數量大、消費量大、稅負力強的商品,而且應該是本國非生活必需品或非生產必需品,以便既有穩定的稅源,又不致影響國內生產和人民生活。
財政關稅制度有著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現為進口稅率過高,會形成關稅壁壘,影響國家間的貿易關係;征收出口稅,不利於提高本國產品的出口競爭能力。所以,進入20世紀後,一些主要工業國家都先後放棄了財政關稅政策。
實行財政關稅,增加稅收收入,需要考慮兩個因素:
①征收低稅率進口稅。
低稅率進口稅有助於外國商品的輸入,增加輸入外國商品,是增加關稅收入的基本途徑之一。選擇能夠增加進口稅收入的輸入商品一般應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課稅商品應是需要大量進口的消費品以及工業原材料等;
二是上述課稅商品應當是國內不能生產而且沒有代用品,只能依靠進口或國內雖能生產,但不能滿足需要的商品。進口上述商品越多,進口稅收入額越大。凡實行財政關稅的國家,均不把進口稅稅率定得過高,以降低進口商品成本,增加關稅收入。
②征收出口稅。
征收出口稅能夠增加出口稅收入的出口商品,一般應是生產技術水平高、工藝先進、價格低廉、質量好的產品,以及一國在國際貿易中擁有壟斷地位的商品。對這些產品征收出口稅有著較強的財政效應。
實行財政關稅的國家,在設計關稅制度時一般都很註意研究關稅的品目和稅率限度,以減少因征收關稅而引起的對本國經濟的不良影響。
①為避免關稅收入增加與征收費用同比例增加,稅目設置多限於進口額較大的物品。
②考慮財政目的和其他目的,一些國家對奢侈品從重課稅,對生活必需品從輕課稅。
③為防止關稅負擔增加而影響或阻礙正常的經濟貿易活動,關稅稅率的制定一般以不減少本國所需外國商品輸入的數量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