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可行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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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可行性要素是指在項目的財務可行性評價過程中,計算一系列財務可行性評價指標所必須予以充分考慮的、與項目直接相關的、能夠反映項目投入產出關係的各種主要經濟因素的統稱。
財務可行性要素通常應該具備重要性、可計量性、時間特征、效益性、收益性、可預測性和直接相關性等特征。
一、投入類財務可行性要素的估算
投入類財務可行性要素包括以下四項內容:(1)在建設期發生的建設投資;(2)在建設期期末或運營期前期發生的流動資金投資;(3)在運營期發生的經營成本;(4)在運營期發生的各種稅金(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一)建設投資的估算
建設投資是建設期發生的主要投資,可按形成資產法進行估算。形成資產法需要分別按形成固定資產的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費用和形成其他資產投資的費用和預備費四項內容進行估算,此法是估算精度較高,應用較為廣泛的一種估算方法。
(二)流動資金投資的估算
流動資金投資可按分項詳細估演算法進行估算。分項洋細估演算法,是指根據投資項目在運營期內主要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要素的最低周轉天數和預計周轉額分別估算每一流動項目的占用額,進而確定各年流動資金投資的一種方法。
(三)經營成本的估算
不論什麼類型的投資項目,在運營期都要發生經營成本,它的估算與具體的籌資方案無關。
(四)運營期相關稅金的估算
在進行財務可行性評價中,需要估算的運營期相關稅金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和調整所得稅兩項因素。
二、產出類財務可行性要素的估算
產出類財務可行性要素包括以下內容:(1)在運營期發生的營業收入;(2)在運營期發生的補貼收入;(3)通常在項目計算期末回收的固定資產餘值;(4)通常在項目計算期末回收的流動資金。
(一)營業收入的估算
營業收入應按項目在運營期內有關產品的各年預計單價(不含增值稅)和預測銷售量(假定運營期每期均可以自動實現產銷平衡)進行估算。
(二)補貼收入的估算
補貼收入是與運營期收益有關的政府補貼,可根據按政策退還的增值稅、按銷量或工作量分期計算的定額補貼和財政補貼等予以估算。
(三)固定資產餘值的估算
在進行財務可行性評價時,假定主要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等於運營期,則終結點回收的固定資產餘值等於該主要固定資產的原值與其法定凈殘值率的乘積,或按事先確定的凈殘值估算;在運營期內,因更新改造而提前回收的固定資產餘值等於其折餘價值與預計可變現凈收入之差。
(四)回收流動資金的估算
當項目處於終結點時,所有墊付的流動資金都將退出周轉,因此,在假定運營期內不存在因加速周轉而提前回收流動資金的前提下,終結點一次回收的流動資金必然等於各年墊支的流動資金投資額的合計數。在進行財務可行性評價時,將在終結點回收的固定資產餘值和流動資金統稱為回收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