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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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依據是指患者被診斷時所存在的相應的癥狀、體徵以及有關的病史資料。多來自經健康評估後所獲得的有關被評估者健康狀況的主觀和客觀資料,也可以是危險因素[1]。診斷依據是做出該診斷的臨床判斷標準,即是支持該診斷所具有的病史、癥狀或體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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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依據的分類[1]
診斷依據可分為:
(1)必要依據:是作出某一護理診斷必須具備的依據。
(2)主要依據:是通常情況之下所具備的依據。
(3)次要依據:是指作出某一護理診斷時有支持作用的依據,但不一定存在。主要依據和次要依據的劃分並非隨意而為,需經過嚴謹的科學研究和思維過程加以證實。如“清理呼吸道無效”的主要依據為咳嗽無力、排出呼吸道分泌物無效;次要依據為呼吸音改變、呼吸困難和肺部有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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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診斷上呼吸道感染的必要依據主要依據和次要依據分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