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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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和非失信被執行人,在概念上並不相同。
區別在於失信二字。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在法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而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被大眾熟知的“老賴”一詞,已經成了失信被執行人的代名詞。
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如:惡意隱匿、轉移財產,採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至採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徵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而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後,就和一般人相同了,並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後果
失信被執行人會被限制高消費,如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