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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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揮者的概念[1]
行政指揮者目前海內外學術界對“行政指揮者”的概念和條件尚無統一的認識。部分國內學者認為:行政指揮者的概念較行政領導者的概念小,是行政管理活動中承擔組織指揮職能並行使相應權力的人。
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對形成有效的指揮和領導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執行的作用。領導者的決策須經指揮者的貫徹執行,才能落實。指揮者執行決策中質量的高低、速度的快慢,直接影響到管理和領導的效果。
二是參謀的作用。他們一般熟悉業務和單位的實際,能及時發現和弄清問題,向上二級領導者彙報,並提出建議或方案。
三是紐帶的作用。既能貫徹落實行政領導的命令或指示,又要不斷將下屬的意見和問題反映給上級領導。
- 具有領導指揮權力。
- 具有運用權力的能力。
一個合格的行政指揮者,應有優良的政治素質,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總方針,具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冶責任感;良好的思想作風素質。堅持實事求是,踏踏實實工作,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足夠的知識跨度;良好的個性心理素質,如健全的性格、穩定的情緒、堅強的意志和廣泛的興趣;健康的身體素質。
- ↑ 艾紹揚,張虎林,張曉明.行政管理小百科[M].中共黨史出版社,1990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