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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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次計劃是對具體船舶提出的一個航次的具體任務,這是在航行開始之前由調度部門發給船舶的必須執行的正式文件,是具體組織船舶完成運輸計劃的基礎。航次計劃的內容與格式一般應包括:航次號,始發港名及時間,到達港名及時間;計劃任務及時間消耗計劃,完成客運的人數及人里;航次財務成果,支出、收入與盈虧;調度室主任簽名等。[1]
每一個航次的質量都關係到運輸計劃完成得好壞及經濟效果。尤其是對遠洋運輸船舶來說,一個航次的時間長,在一年中完成的航次數不多,組織好航次生產(如正確選擇停靠港口、充分利用船舶的裝載能力、合理選擇燃油補給地點等)顯得更重要。[2]
船舶航次計劃的主要內容[2]
遠洋及沿海船舶航次計劃的主要內容有:
(1)本航次的營運航線及航線上掛靠港口的順序;
(2)航次起訖時間及各掛靠港口的到離時間;
(3)航次裝載的貨類和貨運量;
(4)各掛靠港口裝卸貨物的數量;
(5)船舶的有關技術定額和消耗定額;
(6)船舶燃油、淡水補給計劃;
(7)有關貨運業務方面的事項(程租合同中的有關內容,貨物裝載與保管上的具體要求等);
(8)航次安全生產方面的註意事項及某些具體指示;
(9)船舶在各掛靠港口的代理機構;
(10)航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問題及具體指示等。
船舶航次計劃的格式[2]
航次計劃的格式,各航運企業和不同的船舶類型略有不同。某遠洋運輸企業的“船舶航次計劃書”格式如圖所示。
航次計劃必須在航次開始前按規定的時間下達到船舶。如果船舶不在本企業所在的港口,應以專用密碼電報將航次計劃-下達給船舶。船長在接到航次計劃以後,應組織船員討論,提出保證航次計劃完成的組織技術措施。航次結束以後,船長應按規定填寫“航次總結報告,,送交或寄交計劃統計部門。若船舶在外港結束航次,船長應按規定格式向調度室拍發電報,報告航次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