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限制協定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重定向自自限协定)
自願限制協定(Voluntary Restraint Agreement)
[編輯]
自願限制協定(Voluntary Restraint Agreement)又稱自限協定,是進出口國家或地區為了緩和彼此間某種商品的競爭,通過談判,達成該項商品出口在一定期限內由出口國自行限制的書面協議。如果該種商品所涉及的國家或地區較多,可先在多邊的基礎上商定共同遵守的主要條款,達成多邊協定,然後有關的進出口國家或地區再根據這項多邊協定的條款,分別進行雙邊談判,簽訂雙邊的自限協定。雙邊自限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配額水平,即在協定有效期內的第一年出口額度和其他各年的年增率;自動限制出口的商品分類和細目;限額的融通規定,即不同品種商品限額之間替換、預借和留用等許可權的規定;保護條款的規定,即進口國有權通過一定程式,限制或停止某種“擾亂市場”的商品進口的規定。這實際上擴大了進口國限制進口的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