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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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free 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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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又稱“自由口岸”,是設在一國國境之內、海關管理關卡以外的允許外國貨物、資金自由進出的港口區。進出港區的貨物免徵關稅,准許在港區內進行改裝、加工、長期儲存或銷售等業務活動。只有當貨物轉移到自由港所在國的課稅地區時,才需繳納關稅。自由工業區、自由加工區、自由貿易區等都具有類似自由港的功能。
從區域角度來看,自由港的主要開發目標和功能同港口本身的貨物集散中心作用緊密相聯,一般來講,自由港應處於外貿貨物吞吐量大、國際航線多、聯繫的國家和地區多、腹地外向型經濟發達的港口。
從環境條件來看,自由港不僅要有良好的硬環境,各項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完善,能滿足航運業的各種要求,陸上集疏運條件優越,信息現代化程度高,而且要求有良好的軟環境,有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措施,並形成法規。要有高的辦事效率和良好的文化生活環境,還應有各類適應外向型經濟的專門人才。
需要指出的是,現今的自由港大多已脫離了傳統自由港的形態,其功能不單是純商業的行為,作業範圍逐漸從商品儲存和轉運,擴展到包括工業、貿易、運輸、金融及旅游等多方面的綜合目標。
自由港允許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豁免關稅進出。外國商品可在自由港內不付關稅進行儲存、包裝、分揀、加工或銷售。外國商品從自由港進入所在國關稅區時才納稅。外國船舶進出自由港時,仍須遵守主權國家的有關衛生、移民、治安等政策和法規。
現今的自由港以促進轉口貿易及為轉口服務的商品儲存和簡單再加工(包括商品拆裝、混合、分類、重新包裝)為主要功能,作業範圍逐漸從商品儲存和轉運,擴展到包括工業、貿易、運輸、金融及旅游等多方面的綜合目標。
自由港又有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之分,前者對外國商品一律免徵關稅,後者對少數指定商品徵稅或實施程度不同的貿易管制外,對其他商品免稅。
自由港的範圍大小不一,有的自由港包括港口及其所在城市地區,這種完整形態的自由港也稱自由港市,如香港可稱為自由港市。自由港市往往把港口的全部地區都闢為非關稅區,外商可自由居留和從事有關業務,所有居民均享受關稅優惠。有些自由港只包括港口和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不允許外商自由居留。如哥本哈根自由港和漢堡自由港。
自由港對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外向型經濟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從一般意義上講,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提高港口對船東、貨主的吸引力,擴大港口吞吐量,大大提高港口的中轉功能;
二是自由港的發展會促進港口向綜合性、多功能方向發展,使港口成為外向型經濟中心。同時,促進港口所在地區外向型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