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荷聯合試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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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荷聯合試車費亦稱聯合試運轉費指單項工程(車間)在交工驗收以前,進行投料試車所發生的試車費用減試車收入後的差額。
負荷聯合試車費的內容 [1]
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的單項工程(車間)在交工驗收以前的負荷聯合試車虧損(即全部試車費減去試車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後的差額),以及必要的工業爐烘爐費。試車費包括試運轉所消耗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動力的費用,機械使用費,工具及用具使用費,以及施工單位參加聯合試運轉人員的工資等。單機試運轉或系統聯動試運轉所發生的費用不列為待攤投資,而列為安裝工程投資。在交工驗收以後的試車費用,負荷試車與交工驗收以後的試生產難以劃分的試車費用,也都不列為待攤投資,而作為生產費用開支。負荷聯合試車有建設單位自己進行的和委托生產單位進行的兩種方式。無論採用哪種方式,在建設單位會計的“待攤投資”帳戶下,設置“負荷聯合試車費”明細帳戶核算單項工程所發生的負荷聯合試車虧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計入該車間交付使用的各項動力設備和生產設備的固定資產成本。
負荷聯合試車費:核算單項工程(車間)在交工驗收以前進行的負荷聯合試車虧損(即全部試車費減去試車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後的差額)。單機試運或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所發生的費用,應在“建築安裝工程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 ↑ 楊紀琬.婁爾行.經濟大辭典·會計捲.上海辭書出版社,1991年0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