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經營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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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經營戰略(Joint ventures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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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聯合經營戰略,就是企業經營者根據單個企業尚不足以獨立經營某一事業,難以利用規模效益而採取的一種戰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經營實體橫向聯合成立一個經營實體或企業集團的拓展戰略,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形式。實施該戰略有利於實現企業資源的有效組合與合理調配,增加經營資本規模,實現優勢互補,增強集合競爭力,加快拓展速度,促進規模化經濟的發展。
聯合經營戰略是零售企業在開展橫向經濟聯合的基礎上,與其他零售企業之間為實現各自的某種戰略目標,通過公司協議或聯合組織等方式而結成的一種網格式的戰略聯盟。它可以使來自不同地區的企業共同分擔風險、分享資源、獲取知識、進入新市場。戰略聯盟不僅包括股權合資企業,還包括涉及生產、營銷、分銷、研發等非股權協議。
採用聯合經營戰略的企業的聯合方式有多種,例如聯合經營的一方以從屬地位向另一方進行投資(持股、按股分息、分紅);聯合經營雙方僅局限於生產協作或專業化(區域化)的聯繫,在資金、技術和人員等方面沒有往來,彼此間沒有很強的約束力,這是一種鬆散型聯合;聯合經營雙方共同對某事業投資,參加聯合的雙方按股分息、分紅,雙方在經營及利潤分配中是對等的關係;聯合經營雙方均持有對方的股份,按股分息、分紅,這是一種緊密型聯合,雙方結合成一個命運共同體。
在工業發達的西方國家,聯合經營主要是採取控股的形式組建成立企業集團,各集團的共同特點是:由控股公司(母公司)以資本為紐帶建立對子公司的控制關係,集團成員之間採用環行持股(相互持股)和單向持股兩種持股方式,且分為以大銀行為核心對集團進行互控和以大生產企業為核心對子公司進行垂直控制兩種控制方式。
在我國,聯合經營主要是採用兼併、合併、控股、參股等形式,通過橫向聯合組建成立企業聯盟體,其聯合經營戰略主要可以分為:一體化戰略、企業集團戰略、企業合併戰略、企業兼併戰略四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