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隱患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網路安全隱患既指對於電腦網路硬體本身安全存在威脅的隱患,還指對於個人、集體、國家、社會的安全造成威脅的隱患。前面所指出的網路沉溺、網路欺詐、網路色情、網路賭博、網路侵權等病癥從廣義上都可以看做是網路安全隱患。
網路安全隱患的主要內容[1]
(1)網路病毒。網路病毒是一種隱藏在可執行程式或數據文件中的具有自我複製和傳播能力的干擾型電腦程式。它可以通過網路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危害所有的網路社會。據統計,在網際網路用戶中,幾乎超過80%都受到過來自網路上的病毒的攻擊。網路病毒種類繁多,如:震蕩波病毒、蠕蟲病毒、衝擊波病毒、特洛伊病毒、QQ病毒、邏輯炸彈和惡意的JavaApplets程式等等。大部分網路病毒破壞性極強,可以導致網路的癱瘓和電腦終端的癱瘓。
(2)網路黑客。網路黑客原意指熱衷於從事電腦程式設計者。他們一般比較熟練地掌握了電腦網路技術,喜歡破譯電腦系統的密碼,進入電腦系統實施一些惡作劇,以此證明自己的能力,並不圖謀錢財。但是,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一些黑客逐漸將註意力集中到涉及軍事、經濟、商業甚至國家機密的資料庫和系統中,他們故意非法侵入這些資料庫和系統,竊取秘密信息,或出賣這些信息或以此作為敲詐的資本來為自己謀取各方面的利益。黑客的定義逐漸發生變化,網路黑客行為也演化為一種犯罪行為。
(3)利用網路進行顛覆和滲透活動。
(4)利用網路造謠煽動,引起“信息恐慌”。一些網友出於牟利或者追求刺激等目的在互聯網上針對一些容易引起大家關註的問題進行造謠生事,惡意炒作,在民眾間引起“信息恐慌”。雖然這種行為性質不同於利用網路進行顛覆和滲透活動,一般沒有敵對勢力的參與,但是後果同樣惡劣,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5)利用網路滋眾鬧事。利用網路滋眾鬧事是指一些網民以社會中的一些小矛盾為由頭,在互聯網上召集群眾舉行一些集體性的對抗活動,這是一種新的社會安全隱患。
(6)利用網路組黨結社。沒有經過許可,私自組黨結社是我國法律所不允許的。傳統組黨結社便利用網路這種新型技術進行。有關部門的調查發現,利用網路進行組黨結社涉及的社會領域不斷擴大,尤其是一些社會弱勢群體成為他們爭取的群眾基礎、發展組織成員的重點,而且網路黨社的暴力化趨勢進一步增強,甚至一些網站都呈現出社團化趨勢。
- ↑ 孫翔雲,陳英,江奇艷著.網路大眾論.中山大學出版社,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