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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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通知期限是指自工程或某分項工程竣工日期算起,通知工程或某分項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當業主接收工程或某分項工程後,如果因為某項缺陷使工程或某分項工程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業主有權要求延長該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延長不得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