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標誌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納稅標誌[1]
納稅標誌是指稅務機關徵稅後,為了便於檢查,按照規定發給納稅人粘貼或懸掛於徵稅對象之上的證件。
如車船使用牌照稅的徵稅牌照。對已徵屠宰稅的牲畜肉加蓋的驗訖戳,也帶有納稅標誌的性質。[2]
車船使用稅的納稅標誌[3]
為便於查驗,除一些特別規定外,對全國機動車輛統一粘貼車船使用稅標誌。
車船使用稅標誌分完稅和免稅的兩種。完稅標誌印有“稅訖”字樣,適用於繳納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以及按規定給予減免這兩種稅的車輛;免稅標誌印有“免稅”字樣,適用於《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及細則中明確規定免納上述兩稅的車輛。
下列機動車輛不粘貼統一的免稅或完稅標誌:
1.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拖拉機;
2.各種消防車、灑水車、囚車、警車、防疫車、救護車、垃圾車、港作車、路面清掃車、環境監測車、醫療手術車、殯儀車;
3.只在企業內部行駛的車輛;
4.掛軍用牌照和武警牌照的車輛;
5.各國駐華使、領館及享受同等待遇的國際組織的公用車輛和外交官、領事官自用車輛。
除上述車輛外,其它機動車輛都應按規定粘貼完稅和免稅標誌。按規定定期減徵或免徵車船使用稅的車輛,仍應粘貼完稅標誌。
車船使用稅完稅或免稅標誌由省級稅務機關統一印製,基層稅收征收機關檢發。每輛車檢發一個標誌,每年換髮一次。因意外緣故丟損標誌,需要重新檢發標誌者,應由申領人填具申請,寫明事由,經稅務征收機關核實批准後方能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