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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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論就是從正面直接闡明客觀事物的真理,以證明作者提出的看法、主張。
立論的具體方法,即例證法、引證法、喻證法、比較法等直接闡明觀點的論證方法。論證方法指的是揭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邏輯關係的方法,亦即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
(1)例證法(事實論證)
是指運用歸納推理進行論證的一種方法,是由個別到一般的方法。它通過列舉典型的具體事例,證明自己論點的正確性,在新聞評論中用得比較普遍,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2)引證法(事理論證)
是指運用演繹推理形式論證問題的一種方法,其特點是用己被證明的、公認的道理、原則或理論,來論證未被證明的、個別的、具體的論點和道理,是由一般到個別的論證方法。
運用引證法論證問題時需註意:首先引證的原理必須正確,不要斷章取義;第二不要引證過多,以別人的觀點代替自己的論述;第三,要註意具體分析,不可簡單推理。
(3) 比較法(比較論證)
是指把具有相同特征的事物,或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時間、地點、條件下的不同表現,進行比較,以在h地證實某個論點的正確或錯誤。具體分為類比和對比兩種情況。
類比就是將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的一類事物的某些相同方面進行比較。
對比就是將兩種性質截然相反或者有差異的事物進行比較,可分為縱比和橫比,縱比是將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時間、地點的不同情況進行比較,即現在和過去比:橫比將發生在同一時期、同一區域性質裁然反或者有差異的事物進行比較,即好與壞的比較。
(4)喻證法(比喻論證)
即用比喻來闡明事理的方法。